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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事故问责制 |
分类: 世象杂感 |
怎样建立官员的问责制
——九江大桥与渤海石油事故的联想
九江大桥管理者,广东佛开公路有限公司向肇事船提出索赔:修复期6个月,均日收费14余万元,共2500余万元。
大桥1988年建成通车,至今已收费19年。当年工程总投资9900余万元,也就是说,他们2年即可收回。然而,却已经收了19年了!(新报,9-10A13版)
国家有明确规定,当地物价局(按说应归它管)应该也有正式收费年限批文。那么,为什么他们还在“非法收费”呢?多收的钱哪里去了呢?该不该归还国库呢?或者,该如何返还车主呢?是不是应该罚他们款呢?……
最后,还要问一句:
失察渎职罪应该由哪个衙门承担,哪个官员认责呢?
——自然,此类事牵连到“官员的问责制”!有高官想到这一点了吗?无相关信息,无从知晓。
我们的执政者,不应当总是头疼医头,脚疼治脚。很多事务的背后有许多深层的制度内因。需要思索,需要调查,需要研究,需要讨论,需要修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否则,怎么让社会和谐发展呢?
问责制并非脑袋一热即可搞定的。中国的特殊国情,也有很多难点阻碍它的可行性。
比如,老夫想到了若干年前渤海石油海中平台翻倒的事故。死了几条人命,最后法院判决倒是追究了责任人。但是,事后媒体披露的幕后信息,却让公众觉得不公、冤枉。
因为。那个下令的领导,是刚刚从部队专业的军官。你说,这不是倒霉催的嘛!到任就得发号施令,就得签字负责;可是,哪个更高的官员为他的“没有相关培训”、“没有责任过渡期”承担罪责呢?没有。
冤不冤?赶上这拨黄花鱼喽,您啦,撞枪口上了,认倒霉吧!
——几年徒刑算交学费呗。
这就是需要深思、协调的体制与制度上的弊端了,慢慢地改吧。
三家村弟子
2007年9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