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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反得了国有垄断吗?

(2007-09-11 20:18:07)
标签:

it/科技

垄断

国有

政府

生产力

保护落后

文化垄断

分类: 世象杂感

从移动频道看反垄断法

  乘坐新换代的公交872,相当满意。有空调的,也有非空调的;所有车均附设液晶电视。

  动漫英语、相声、小品……自然也有广告。但是,都做的十分活泼,令人喜爱。

  台标闪出了:“中国北方天津移动频道”!

  看着不停跳动的报时,知道不是本车的有线播放,肯定是采用手机的无线发射,数码技术

  无论技术、内容,均不比各地的电视台水平差。

  由此及彼,联想不断,前几年发生的电信的小灵通,明明是应该淘汰的落后技术,却得到信息产业部的批准、保护。还有,各地有线台与电信、网通的宽带之争,也是支持、保护了落后。……

  这是为什么呢?

  不是宣称我们的制度是最先进、助长生产力发展的么?怎么净干保护、支持落后技术的事情呢?名实不符,大可深究哇。

  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但是对政府所有的国家垄断,无计可施。

  尤其是文化产业更是如此。

  民间出版力量,业已在夹缝中,成长壮大,可是,却只能向“国家出版社”交纳“书号费”,方能“合法”出版发行。凭什么让他们扒一层皮呢!

  电视片、电影片、影碟、影像制品,莫不如此。凭什么呢?

  这种制度不该与时俱进,改革改革吗?不要再继续阻碍生产力的进步了,打破国有的垄断吧!尤其打破文化垄断,才能让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来,走进世界文化产业的竞争中去——那也是很重要的经济构成啊。

  香港有个邵逸夫,难道大陆就出不了李逸夫、张逸夫吗?

三家村弟子

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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