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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之痛:语文教育的惨痛失败!

(2007-09-15 16:37:30)
标签:

育杂谈

语文

私塾

得失

教学组织

集体教学

分类: 教育学术

私塾PK学校 

——讲点教育史

  近年,传统语文教育在民间走上“牛市”。原因何在?愚以为,此乃大众对当今学校教育的失望。

  这是百年语文教育史的又一个“轮回”。

  清末戊戌变法前夕,整个中国被一种大国挫折感所笼罩。我们一个多么伟大的国家啊,怎么竟被那些大大小小的“红毛鬼”、“倭寇”三番五次地踢倒在地,下跪求饶,割土赔款呢?

  于是,精英们反躬自省,找啊找,终于他们自以为找到了失败的原因:教育不如人!

  改吧,来不及仔细研究西方教育的全部功过得失,便纷纷上书维新。其中,一大论题就是废除科举,兴办西学。1902年皇帝下了谕旨,从此原来的私塾教育,一律改为学校教育(当时说得好,十分准确,名之为“西学”——全盘照端的欧美学制、教育理论、教学方法以及人家的教材啊!

  “西学”课程里面有“科学”课程,如物理化学等。那是对的,弥补了传统私塾教育的不足,是个大大的进步。

  可是,“文科”呢?中国人说汉语,写汉语,语文课堂呢,却改用欧美西语的理论、法子来教学。灵吗?大概不大灵。

  然而,教育的周期相当长,现在来看语文的教育,将近一百年方才显出优劣。

  老夫从事语文教育一辈子,吃粉笔末吃了四十多年,可以说有点资格吧。下个断语:

  百年的学校(西学)语文教育是失败的,其教学效果一代不如一代那是事实——不管承认不承认,如今这套语文教法、教材,照搬西法,效果不济原来的私塾那一套。这也是现在人们怀旧传统语文教育的根本原因。

  怎么办呢?

  法律上给私塾放开一条路啊!

  为什么不允许二者来个公平竞争呢?花有千种本该竞放;鸟生万类自应争鸣。是不是天赋“教”权?物竞天择,随其自然为好?

  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必须送孩子上学校哇!——那是谬误,早该纠正。哪个外行出的歪法?肯定是不懂教育的人。

  因为,你可以规定,必须受何等内容、水平的教育,而不能规定必须采用哪个方式。

  注意:此处补充一句,学校(西学)教育与私塾(传统中学)教育,二者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一个乃“集体教学组织方式”,一个乃“个别教学组织方式”。

  谁说的必须用“集体教学组织方式”而不能用“个别组织教学方式”呢?哪个不行呢?只要达到你规定的内容、水平,不就完了吗?

  如此愚蠢的法律条文为什么不可以修改呢?

 

三家村弟子

2007年9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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