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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住房保障:住宅产业主旋律 |
出售廉租房是混帐做法
在住房保障上面,中央的很多政策原本是好的,却惨遭部分地方政府“歪嘴念经”。比如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的“23号文”中,明确要求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可后来在所谓“楼市黄金十年”中,住房保障被诸多城市抛之脑后,只留百姓在高房价的泥淖中苦苦挣扎。
眼下,又有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上面想歪点子了。近一个时期,贵州安顺、郑州、昆明、甘肃等地相续推出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做法。安顺作为全国首个尝试出售廉租房的城市,已经卖旧70多套廉租房;更甚者是甘肃省,近日决定全省范围将共有产权引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如果这一做法蔓延至全国,则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顾名思义,廉租房就是用来租给穷人的公有住房,现在却被某些政府用于出售,岂非驴马不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有点混帐。首先,此举违法。为了强化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国务院下发著名的“24号文”,随后《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廉租房用于租赁给城镇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可以违反国务院的法文,有关部门应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人为制造政策混乱。由于住宅涉及民生,所以几乎世界各国实行的都是多层次的住宅供应制度。目前我国城镇住宅供应体系主要由纯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者组成,外加限价商品房、动拆迁配套房、自建房、经济租赁房(未来)等辅助性住宅产品。同样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廉租房用于出租,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二者分工明确;而现在廉租房也能出售,地方政府纯属没事找事,与经济适用房定位冲突。
再次,有悖公理。保障穷人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每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也不能过分。什么意思?必须让每个国民吃饱饭,可政府不能让每个低保户的救济款多到可以天天大鱼大肉,否则必然会出现一个庞大的“懒汉群体”。同理,政府通过廉租房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的问题,却不能鼓励他们都去拥其产权。为什么?廉租房售价远低于商品房,其中隐含大量政府财政补贴,在当前很多没资格享受廉租房的城镇家庭尚买不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背景下,却有更穷的人低价购得可以不断增值的产权房。如此,则公理何存?纳税人又将做何感想?
最后,有违公平。目前我国的廉租房还没多到出现空置的程度,恰恰相反,非常紧缺。1998-2006年间,廉租房基本没有被地方政府落实,导致目前国家背负沉重的历史欠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区区只有70.8亿元。正由于此,近两年国家非常重视廉租房建设,按“9000亿安居工程”计划,未来三年全国将新建200套廉租房。然而,根据建设部门的摸底统计,目前我国城市住房困难户大约1000万户,可资分配的实物少得可怜,不得已只能进行货币化补贴。个别地方政府出售廉租房,意味着大量嗷嗷待哺的穷困家庭,或者增加轮候的时间,或者退而求其次的接受补贴,去市场上租房,这对他们非常不公平。
既然出售廉租房存在这么多弊端,为什么个别地方政府却还一意孤行?笔者总结为两条:一没钱,二偷懒。同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主要由企业出资、融资建设,地方政府只是免费划拨土地和减免开发税费,而廉租房却须全由地方政府出面搞定。尤其,资金是个大问题,中央只出一小部分,大头须要地方筹措。去年经济下行,楼市低迷,土地流标率很高,地方财政告急。不妨做个简单的测算,今年国家下达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为19.1万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而国家仅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以每平米成本1000元,户均面积50平米计算,新建廉租住房资金缺口达21.9亿,占2008年甘肃省地方财政收入的8.3%。由此可见,资金短缺迫使地方政府寻求出售廉租房,结果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然而,既然财政告急,官员完全可以少些吃喝、出国考察等活动。
至于“偷懒”。廉租房运行中的一大难点是“退出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部分享有廉租房的家庭应该退出政策庇护,可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谁都不愿轻易放弃公共福利。香港公屋(相当于廉租房)制度发达,但也存在退出难的问题,私人住宅租赁市场每年有9%家庭租户迁出,而公屋实际迁出率只有0.2%,同样存在租户开着奔驰住公屋的现象(类似内地前几年的经济适用房)。可细思量,不惟廉租房,很多制度执行起来都有困难,如果单单为了怕麻烦而出售廉租房,那么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干这份工作。
本文刊发于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