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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为房子“看病”

(2009-03-13 09:01:52)
标签:

房产

分类: 地产时评:凡事麻辣烫一下

“3.15”为房子“看病”

 

一年一度的“3.15”,社会都会关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而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涉及住房问题,无疑是最令百姓闹心的。对普通民众而言,房子是价值最大、最影响生活质量的大宗消费品,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投资品。

 

近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0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表明,房屋及装修建材投诉量为190件,占总投诉量的5.22%,但从涉及的金额来看,却是最多的一个行业。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主要表现在房产质量、购房合同纠纷等,其次,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变更设计、开发商不积极配合、维权难度加大也占一定比例。

 

实际上,近些年来,不仅是昆明,全国范围内房产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原因何在?不外乎四点。一是1998年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出现了一个“黄金十年”的高增发展期,一路狂奔中,难免出现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二是我国开发商数量多达五万多家,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中小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品牌意识较差,客户导向基本缺席;三是我国住宅投计、建筑水平和技术偏低,加之监理不力,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四是开发商为中饱私囊,获取超额利润,往往会谋求修改规划,而部分有权力寻租需求的地方官员亦“睁只眼闭只眼”。

 

针对于此,政府和社会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切实保护购房人权益。首先,调整预售制度。从昆明数据看,合同纠纷占房屋投诉的30%以上,一些经营或者搞“霸王条约”,或者事后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擅自少建绿地、增加公摊、延期交房等。众所周知,由于实行预售制度,多数人买的都是期房,在短期内难以提高开发商道德水平的情况下,正如“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建议的那样:取消预售制。即使暂时不废止,也应提高预售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可预售。目前,该法正在征求修定意见稿,相关部门可考虑提高预售门槛。

 

其次,对于违规违法开发商处罚力度偏弱。在业主与开发商发生争执时,业主天然处于弱势,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但法律中却没有规定如何处罚违法的企业。很多时候,只能根据合同进行案件审理,无法切实保障业主权益,也不能引起企业重视。

 

最后,减少部分政府官员与地产商搞权钱交易。事实上,由于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一直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地方官员对于开发商这一特殊群体,待之不薄。关键是,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较高,少数官员谋求进行非法交易,为开发商提供各种方便,甚至是“保护伞”,从而助长了开发侵犯业主权益的不良风气。贪污受贿难以根除,但有必要加大查处力度。

 

刊发于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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