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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学术研究:有时装作老教授 |
需求旺盛是近几年我国住宅市场非理性繁荣,以及房价持续高攀的最重要的因素,这里面既包括自住需求,亦包括投资需求,既然有首次置业、动拆迁、婚房等刚性需求,也有大量的改善性需求。最近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以我为主导,以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为骨干,正在做一个比较大的课题,是为中国房地产协会做的,关于全国住宅供需结构方面的。
对未来全国住宅供需发展趋势做适当预测,在目前情况下显得非常有必要,但同时这也是一个难度相当大、因素错综复杂的课题。初步的研究结论在此可以先透露一下:根据上述预测,未来五年(2008-2012年)全国新增住宅供应量为37.9亿平方米左右,一手房需求是为45亿平方米左右,住宅供需比例为0.84:1。总体而言,呈现供不应求的形态,而理想状态应该是供略大于求,才能稳定市场。因此,未来五年,政府还应采取多种措施,须大力清理闲置土地,确保新增土地供应,加大旧区改造力度,同时也应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争取住宅供需更趋平衡。
昨天一篇文章分析了制约供应的四大因素,今天就分析一下影响我国住宅需求的五大因素吧。(下面五大因素并非上述研究报告中的内容,网友别误解)。
第一、城市化进程创造需求。城市化进程对于住宅需求的推动是刚性的,也是基础性的。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达到30%的临界值时,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从30%到75%,英国用了200年,美国用了100年,日本用7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1996年达到30.48%,2004年达到41.76%(2006超过43%),平均每年增加1.41%,按此速度,达到75%至少还需21年。若暂按15亿人口做基数,那么也即每年2115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生活,若按2006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计算,每年需要新增住宅5.5亿方平米,但近年来新开工面积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有4.8亿平方米。这些数据说明,城市化造成的房地产需求非常大,即使是近几年在投资过热而导致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供应总量还是不能满足总需求,加之供应结构不合理和部分城市房价过高,更是进一步抑制了正常的购房需求。
第二、人均GDP及收入水平影响需求。随着人均GDP和收入的增长,人们对住宅的需求是持续的,不仅与一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也与收入增长的幅度有关。2005年我国GDP达到2.2亿美元,由2004年的世界排名第六,跃至第四,但人均GDP只有1700美元(2006年达2000美元左右),世界排名仍在100名上下。经济总量是巨大的,发展速度是超快,人均财富也在迅速积累中,这就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发达国家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迈过1000美元的门槛后,居民消费结构将进行升级,不仅汽车消费进入中层收入者的视野,而且住宅也成为消费热点。近几年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的房价快速上涨,与这些城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有一定关系。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中,数量日渐庞大的中产阶级家庭正经历着居住升级,小房换大房、公寓换别墅(或排屋等类别墅)乃大势所趋。
第三、流动性过剩、CPI上升影响需求。提高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成为抑制投资和打击投机的重要手段。2005年,“国八条”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国十五条”进一步把营业税的征收年限由2年增加到5年。2006年,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使原本一直“立而未征”的二手住宅交易土地增值税明确化,随后,北京首先按交易总额的1%开征;2007年7月,上海也开始征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另外杭州、南京等个别城市也已开征。整体而言,大幅提高二手房交易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和投机需求,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卖方往往将增加的税费转嫁给买方,从而推高了房价;另外,也存在征税力度不大,比如个调税多按1-3%的低税率征收,而且卖方也存在故意做低房价的现象。在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波及下,全球流动性过剩情况已有所好转,但就我国而言,人民币升值带来外资涌入、通货膨胀下的存款负利率等因素仍然流动性比较充沛。
第四、房贷政策影响需求。目前,利用按揭贷款购房已成为消费潮流,房贷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能力。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持续紧缩房贷。2006年“国十五条”规定:“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12月5日,又追加一个《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的衡量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提高个贷门槛,是一处硬性的规定,对于抑制需求的作用比较明显,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人房贷依然属于优质业务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不愿严格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另外,紧缩房贷政策不能实行“一刀切”,一方面要严格抑制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要从宽对待普通自住性需求。《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出台以来,部分城市住宅成交量已呈下降态势,效果比较明显。另外,自2004年以来,我国步入加息通道,2007全年加息多达6次,创历史新高,贷款利贷的持续提高也会抑制住宅需求。
第五、人民币升值导致的外资投资需求。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会导致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的态度同步变化,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升值已是大势所趋,尤其对美元的升值速度不断加快,2006全年升值3.2%,今年全年将达6.5%左右。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会刺激外资,尤其是以美元计价外资不断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而这些境外资本(部分属于热钱)倾向于整栋收购,往往加大高端市场的需求,从而推高房价。针对于此,2006年,7月24日《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出台,开始对外资购房进行规范和限制。其后,为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171号文”,后来陆续又出台了几个文件,比如2006年9月国家外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这些政策重点是打击外资炒楼,不管投资机构还是散户投资者。就住宅市场而言,目前外资购房占上海住宅成交量的比重为3.2%,比历史最高点的7-8%已下降很多。就单价3万元以上高档住宅市场来看,过去两年外资购房占比约50%,今年以来已大幅降到20%左右。而且,由于审批时间拉长,难度提高,外资整栋收购成熟物业的步子也有所放缓,部分原先兴趣浓厚的海外基金变得有些犹豫、观望,甚至个别已购有物业的外资也开始主动抛售。
从2001年到2006年,全国商品住宅的供需关系,经历了一个从供大于求到供不应求的演变过程,并以2004年为转折点。2004、2005年房价涨幅达到两位数是由于供需关系紧张;2005、2006年供需比一直处于在0.8,2007年依然供不应求。值得关注的是,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在“房贷新政”及其它政策综合作用下,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热点城市的住宅市场出现下调和盘整态势,供需矛盾有所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