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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如何才能落实好

(2006-12-20 09:27:51)
分类: 住房保障:住宅产业主旋律

                  

近日据媒体报道,成都市高调推出60万平方米限价房用地,这是继广州、北京之后,又一个明确落实限价房的中心城市。是非多多、饱受争议的限价房,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今年五月份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十五条细则”中,明确界定:“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可简称之“双限双竞”。该政策目的在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

半年已逝,事实证明全国房价仍以同比6%以上的幅度稳增,少数城市仍在10%以上高位运行。单从价格上考量,宏观调控的目标仍未实现。所以,日前发改委副主任毕升泉在全国特价局长会议上表示:房价高的矛盾依然是明年工作的重点,限价房仍需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反思一下为何没能落实、至少是尝试性地推出限价房?

事实上,“双限双竞”确实存在许多复杂因素,中央的政策也只是一个思路和方向,实际操作中存着许多难点,这需要地方政府发挥执政智慧和大胆尝试。笔者以前曾从理论层面参限价房有所评述,在此倾向于以实证法解构这一问题。不妨就以成都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广州和北京的相关经验,做些简要分析。

首先,从选址上看,成都首批推出的四幅地块都位于三环以内较好地段,这一点与北京拟筹划推出的18块用地选址思路有相似之处。而10月份广州推出的5幅土地都位于郊区。笔者比较赞同前者。因为限价房应该针对的是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从收入水平上衡量,应比经济适用房的目标群体略高一筹。政府对限价房的补贴也比经济适用房要少。限价房应以市区(至少是近郊)和楼市热点板块为选址原则,这样才能真正惠及目标群体、有效稳定区域房价、有利于吸引开发商竞标(目前对于远郊地块,开发商多兴趣索然)。

其次,从销售价格控制上看,成都的做法是,直接以行政手段确定价格,具体方法是,参照该市上年度同区域同类楼盘的房价水平制定,并要求低于同期全国房价的平均涨幅;结果是,每平方米均价3800元的限价,比同地段、同类型楼盘均价低了10%左右。广州的做法是,8月份推出两幅地块,政府直接限销售价,但却比周边楼盘还要高出1000元,因此广受诟病,被迫延后;经过方式改进后,广州10月份再推5幅地块时,实行先竞房价、后竞地价。比较两地做法可知,成都模式是直接追求限价幅度,绝对保障限价效果;广州模式先是只考虑开发商的对限价的接受程度,后来演变成综合考虑开发商和目标群双方意愿,具体操作中还须政府进行利益平衡,技术性颇强。

再次,从土地出让方式上看,成都的四幅地块全由政府指定三家国资开发商,属协议出让方式,地价不得而知;而广州的五幅地块真正实行了“双限双竞”,结果还算理想。这两种模式明显后者更合理。从政策设计初衷考察,限价房的实施需应发挥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优势,理想的结果是开发商和政府各自让点利,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受益。广州模式达到了这一目的,而成都模式却是政府让利太多,开发商却不一定会让利。成都的症结正在于没有竞地价,不符合“招拍挂”流程,市场机制缺席。

 

最后,从销售对象界定上看,成都限价房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具体准入标准尚未出台。而广州限价房,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前期两次推出土地时没有限定销售对象,12月初新推出的两幅地块明确销售对象为:具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市民,中低收入家庭和本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户优先。虽然“十五条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限价房需面向特定群体销售,但显而易见,该政策原本就是为中低收入群体谋福利的,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政府让利的公正性。各地需要谨防的是,购买准入标准须细、严、准,以避免重蹈以前“有人开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覆辙。

透过上文分析,可以判定成都发展限价房的方式尚待完善。广州在限价房上面花费了许多心思并做了出有益探索,从“双限一竞”,到“双限双竞”,再到目前的“三限双竞”,运作模式渐入佳境。而北京的限价房目前还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尚需实质性的突破。

至于其它大部分城市,都还未启动限价房制度。如果仅靠落实“70/90”政策,那么需要几年之后,随着中小户型供大于求,才会出现价格下调的可能性,但极有可能仅限于某些区域,而非全城普降。由于各地目前的住宅土地出让基本上仍在遵循“价高者得之”的原则,短期之内,可以说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基本上都没让利,在没有明确政策倾斜(类似限价房限定销售对象)对象的前提下,中低收入群体不可能从中受益。

当然,从相反的角度考虑,也不可能强迫70%以上新建住宅都以限价形式销售,这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问题的关键是各地政府不能光“站着不干”,要勇于进行限价房的尝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限价之路。发达国家类似的经验很多,如英国和美国和近期的法国,在出让住宅用地时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建一定比例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售给中低收入群体。至于具体比例,美国各州不太相同,多数州规定这部分房源面积须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左右。这样做的好处很多,比如市场机制仍发挥主导作用,限价房的区域布格比较均衡,贫富混合社区有助于社会和谐。笔者认为,部分现在无计可施而又忐忑不安的地方政府,不妨小范围地尝试一下美国限价房的实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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