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住房保障:住宅产业主旋律 |
近日,经济适用房的命运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先是某媒体从一位接近建设部人士处独家获悉:“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接着又有媒体引的建设部人士话:“经济适用房将改售为租。”在一系列以“三限制”(限比例、限面积、限房价)为代表的临时性的房产新政启动之后,相关部委正在酝酿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期从总体上解决当前房地产业存在的诸多矛盾。
在这一过程中,经济适用房再次引发热议完全在意料之中。为什么?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之日至今,一直争议不断。支持者说它在解决中低收者的住房问题上功不可没,反对者说它既没能真正起到住房保障作用,同时又破坏了市场规则,它的好处与弊端在此就不一一列举。问题的根源在于它是介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一个“混血儿”。如果用“实证主义”方法考量经济适用房的八年发展历程,总体而言有作用但远没达到预期效果。
自1998年经济适用房制度实行八年来,由于主控权在地方政府手中,所以区域发展差别较大,整体而言进度缓慢,不仅距原本1998年体制转轨时设定的目标(成为供应主体)相去甚远,而且全国经济适用房占住宅供应总量比例年年下降,由1999年的17.6%一路跌到2005年的5%。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其一,各省区的实施标准、规模、效果差距很大;其二,作为一种准住房保障制度,福利色彩过浓;其三,出现穷人买不到富人抢着要的怪现象,如北京的回龙观等;其四,由于房型偏大,导致真正的目标人群买不起;其五,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具体操作失当,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住宅市场秩序。
针对社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有带有保障成份的公共住宅制度。美国称为 “社会住宅”,新加坡叫做“政府组屋”,香港谓之“公屋”,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性质类似。由于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和福利水平差别较大,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也一不样。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墨西哥、泰国、印度等国家等都比较被动,即使有相关的政策也缺乏执行力度;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多数西欧国家、香港比较关注;荷兰、德国、瑞典、新加坡等少数高福利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如新加坡目前的“政府组屋”所占全国住宅的比例高达80%以上。这些国家的公共住宅由政府直接建设或引入企业政府参建,部分出售部分出租。
眼下,我国的住宅制度确实到了一个必须改革的历史节点。改革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向不外乎两个:其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扩大廉租房规模,同时降低其租赁者的准入门槛,发达国家住廉租房的家庭占比高达十几个百分点,而我国目前即使廉租房建设最成功的上海也仅为0.37%。其二、大力发展中低价商品住宅(即所谓的“限价房”),限价房的市场化成分比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大,可以较好的平衡市场效率和中低收入群体需求。
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否已完成了其并不出彩的历史使命?从本质上讲,多层次的廉租房和限价房完全可以分流以前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比如:目前上海和北京等地的经济适用房(上海称为“配套商品房)大部分定向供应动拆迁户,这些拆迁户贫富程度不一,较贫者可分流到廉租房中,一般者可分流到限价房中,较富者限定实行货币化补偿(想买就去买市场化的住宅)。
对于经济适用房实行以租代售的建议,笔者认为并不一定妥当,因为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偏远,考虑到工作和生活成本,并不适合中低收入者承租。只须加大选位合适的廉租房的供应量(或者像新加坡一样由政府收购市区的旧房以供出租),就缓解租赁房源的紧缺状况。当然,如果执意政府要保留经济适用房的名分,去扮演廉租房的角色,笔者认为只是多了一概念、顺便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已。为什么世界上住房保障做得最好、政府效率最高的新加坡只用一个“组屋”就解决了几乎所有问题,而我国却要用“廉租屋、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三个名词?这值得政策制定者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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