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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希望你们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2012-10-20 12:54:32)
标签:

杂谈

OK,时间到了,该写这条长微博了。

先将事情简单地说说。前几天,也就是10月17日,我无意在网络上搜到我写的一篇影评被转载,我影评的原标题是《<太极>:一部好看的怪咖电影》,被转载后,文章标题改成了《<太极1>优缺点突出的怪咖电影》。该网站转载该文的出处显示是“新快报”。

《新快报》,希望你们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后,我顺利地在《新快报》的官网上找到了该文,被刊登在2012年10月11日的B10版上。于是,我就该问题在微博上@了新快报的官方微博,在当天中午,该版编辑和我进行联系。

《新快报》,希望你们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首先我肯定的是,编辑在一开始承认了其工作失误,但是我却对其接下来的解释不满。

第一、编辑说,当天文章用的急,来不及联系我。我说OK,这我理解,那为何文章用了一周后,都不见你们联系我?假设这文章是从我微博、我的豆瓣以及我的时光网上找到的,联系到我不难。

第二、编辑说,是从一个什么什么影评网上拿的。如果确实是从这个什么网站上拿的,那确实无法通过该网站联系到我,但我还是问了编辑,如果有心,一周时间足够让你找到我,现在网络这么发达。

第三、是否及时联系到我以及是否可以联系到我的问题,现在放下不说。就我主动联系该报,编辑给了我一个解释就是,他们这种没有通知原作者采用了他们网文并刊发后,大部分作者都会通过搜索等方式知道自己文章被发表,并像我一样主动联系他们索取稿费。那我就问了,假设我没有去主动搜索,那我就永远不知道文章被你们使用了,那不会就永远拿不到这笔稿费?编辑说,你这不是主动搜索到了。编辑对“不会去主动联系他们的作者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第四、编辑曾表示,他们的报纸以及文章都是公开发行的,因此,作者应该都知道自己的文章被发表了,并将我作为例子。我的天哪,中国报纸刊物那么多,公开发行就能保证作者一定看到?况且,你是一个广州媒体,而我只是一个福建的网民,你们《新快报》影响力是很大,但未必大到会让你有这样的自信。

第五、就算如编辑所说的,有90%的作者通过主动联系他们拿到了稿费,就能说明你的行为是正确的?真正的媒体应该是主动先联系作者,然后经过作者同意后再刊发作者的文章,并且主动发稿费!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记住了!!

第六、编辑说,我的文章是放在网络上给大家免费公开阅读的,所以他们摘用了,并且署我的名了,认为他们并没有做错。而且编辑还表示,我的这篇文章并不是从我的豆瓣和时光网上拿到的,就是从那个什么影评网摘的。我想说,我放在网络上免费给大家读,这是我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你们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随便刊发。你们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混账逻辑!!顺便再告诉你们我的做法,如果我的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后,若想将其发表到我的博客微博等可以供网友免费阅读是平台,也是要经过编辑的许可才发的!其次,那个什么破影评网就是没经过我同意登载了我文章,他们行窃,不代表你们的行为就是正确的,不要混为一谈!

第七、编辑让我留下联系地址,给我寄送稿费。我暂时拒绝了。我的理由是,既然我的文章被刊发了,那么这笔我应得的稿费就已经列入了《新快报》的办报成本中去了,而对于编辑这种看到合适的网文,就不经过作者同意就摘了用的错误行为,其犯错成本基本为零。每次这么做,都可以等着作者打电话索取稿费,然后在电话里给个简单的道歉,然后再将稿费寄出——这种毫无压力的处理方法就是我所说的犯错成本基本为零。因此,编辑们才会越操作越顺手,我是编辑的话,我下回还会这么接着干。说句难听的,一个所谓的电话,加上几十块的稿费(你们能指望这种文章稿费多高,中国报刊的稿费标准大家心里都懂的,我就遇到过被报刊盗摘后给了我45块稿费了事的事),给我的感觉,就像打发乞丐似的!说句严肃的,就是我们这些在网络上码字的网民,在你们这些大报面前,简直毫无尊严!所以,我拒绝,我就是要《新快报》有个明确的说法。

第八、编辑说因为这种问题,遇到很多作者,但从未碰到我这么较真的。是的,我这次就较真了。这在你们看来是小事,在很多人看来是小事,但就是因为大家都认为这是小事,才会让码字的网友们的权利越来越得不到尊重!所以,我这次就是较真到底!

所以当天,我提出要求,在《新快报》的官方微博上道歉。编辑没同意,表示要回去商量,于是,72小时过去了,没人联系我!

OK,我现在再度提出我的要求:

1、官方微博公开道歉!不要什么编辑微博之类的,不要归结为编辑的个人行为,这是你们一个媒体的行为!

2、既然你们编辑对我说,你们发行的报纸大家都会看到,那OK,请在近日某期报纸上,列出一个单子,将你们今年从网络上摘的,却还没联系到作者,尚未发出稿费的文章列出,让作者尽快联系你们,发稿费!因为,你们编辑认为,大家可以看到你们的报纸,而且你们是想给作者发稿费,所以我觉得这个要求不算难为你们。

3、最后提到稿费的事,你们有你们的标准,我有我的标准。本来,任何文章刊登前,至少都要在双方稿费标准的问题上达到统一,既然你们跳过了这个程序,那我就补上。这篇《<太极1>优缺点突出的怪咖电影》,稿费以千字500元计!

暂时这样,等待《新快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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