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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这个日子只要是中国人都不该忘记,但是今天还是无意间在报纸上见到了不该看到,也不愿意看到的一些东西!
这是今天(2006.9.18)本地《海峡都市报》的一则硬广告,我这里已经将这个商家的名称马赛克处理了,我只想问,“9.18”对你们商家的意义难道就只有“就要发”么?而且还用“进驻”这个词!?
另外,今日本地(2006.9.18)的《东南快报》刊登了这样一个版面,报道自己的报庆无可厚非,但是报道为什么不换个时间?这种对于读者来说并不存在一定实效性的新闻,为什么单单选在18号刊登?据该报刊登“9月16日,东快零售节在温泉公园举行”(《东南快报》9月18日B17版刊登),那为什么不能放在9月17日刊登?既然可以推迟一天,那为什么不刊登在9月19号?仅仅因为2006年9月18日这天星期一么?而且还在版面上有这种文字,在“9.18”这天,用这样的文字(图片中红色线框内),妥当么?
当然,也不是没有让人欣慰的现象,同样是今天(2006.9.18)本地《海峡都市报》A9版上的一个小消息,可惜,这个消息太小了点,但是这个商家的做法,无意是应该得到我们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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