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省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父母要制止孩子的早恋行为。对此我感到很搞笑:法的爪子也伸的太长了。
学生早恋是由多方因素引起的,首先是生理方面,这是上天早已注定的,尤其是当前各类激素横行霸道的情形下,生理早熟强化了早恋的可能。其次是文化方面,不管是网络也好,影视也好,文学或文章也好,狗仔新闻也好,公共场所也好,所有的文化娱乐领域里几乎是无处不情爱,无处不“恩爱”,A级的有之,三级的有之,蜻蜓点水式的也有之。你可以对影视、文学什么的进行分级,就算成功了,你又怎么对公共场所肆意拥抱、接吻和抚摸进行分级,总不能提供专用场所吧。再次是教育方面,我在前一篇文字里说过,我们的教育是知识灌输教育而不是做人教育,沉重的学业压力和功利期待早就让我们的孩子成为了学业机器,孩子与家长、与学校、与社会没有平等的沟通,没有人格化的交流,早恋因此成了孩子表达自我、释放压力的最简易、最直接的方式之一,相对于施暴、自杀等方式,我认为早恋算是上好的选择了。
我并不赞成早恋,我上面的简易分析只是想说明,防止孩子早恋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的禁止或惩处能杜绝的,不能搞“集团军会战”,要学会打“游击战”,学会打“运动战”,在孩子的成长细节中解决问题,像黑龙江那样以立法的方式进行“精确打击”更无异于扯淡。
我个人认为,对孩子的早恋问题,教大于管、帮大于惩,重点应该在信仰和理想等方面做文章,在小学或更早的时间就要做,让他们自觉意识到早恋对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准和精神生活水准有很大的不利,使他们懂得早恋所体验到的幸福感和优越感是虚浮而短暂的。
在这里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无论如何不能教育孩子早恋是可耻的——尤其是对于已经发生早恋的孩子,要充分肯定早恋在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甚至可以和孩子共同体验和解析早恋的幸福感和优越感——此为平等对话的关键,丝毫不妨碍对那“幸福感和优越感”进行“虚浮而短暂”的认定。
我上面说的似乎有些理想化教科化,其实完全不是,我没有时间玩什么信口雌黄或者煞有介事,我所说的一切,都是我成功解决孩子早恋问题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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