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昨日卢局长被正式开除公职,并被中共宜宾县纪委开除党籍。(据5月15日中新网)
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感到很可笑,卢局长荣获如此轻微的处罚完全是宜宾警方避重就轻亵渎职责所致。我在前面的帖子里说过,即便受害人发育的异常成熟,难以在身体方面看出是否已满14周岁,在嫖资数额方面的不正常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人只要他经常看点新闻,或者时常搀和点市井谈笑,都会清楚,别说在个小县城里,就是在大都市里,6000元的嫖资也决不是个小数目,嫖宿对象肯定非同一般!那么这个“一般”如何“非同”到须以6000元埋单呢,莫非宜宾县的小姐都是6000元起价,或者宜宾县的人富的老把6000元当60元花?素以质疑著称的警方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个极其关键的不正常现象。
然而,对卢局长“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理又充分地表明了,素以质疑著称的警方恰恰没有注意到这个极其关键的不正常现象。是什么让警方愉快地看“走”了眼呢?我寻思了半天,只找到了两个原因,一是执法媚权,二是执法畏权。除了这两个原因,人世间再无其它可成就警方“走眼”的现实。而正是这俩原因总是经常给文明社会的建设带来重创,让一只只畜生得以疯狂,这不是我说的,是人类文明说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