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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家级贫困县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贪污受贿案近日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温柔地做出判决,判处这位5年敛财近千万的国家级贫困县县长有期徒刑20年。
刀砍这厮闻讯禁不住拍案叹息,呜呼,官员前腐后继之因明矣!
我不知道山西和顺县究竟有多穷,但既然是国家级的贫困县,“食无鱼”之类总是人民生活之常态,搞不好温饱还是人民生活之理想呢。而在这样的一个县里当了5年县长的崔保红先生竟然在太原有价值144.3万元的5处房产,折款315万元的18辆车,折款119万元的4处房产协议。
据当地检察机关指控,崔保红涉案金额共为942.6万元,其中仅贪污和受贿就高达545万余元。这些数字别说在国家级贫困县了,就是在首都北京疯狂的楼市里也能获得相当强的话语权,笑傲高档楼盘,指点超大户型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敛财如此巨大的贪官为何却遭到“有期徒刑20年”的温柔一判。
敲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前一段时间的许霆案,许霆仅仅是利用ATM机的漏洞盗取17.5万就获得了个无期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带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许霆初判如此恐怖,是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罪,故量以重刑。
许霆案与崔保红案虽有案件性质的不同,但由此能看出一点门道,皆有“贪”字当头的两案,许霆案涉案金额不过区区17.5万元就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我不知道法律对崔县长的942.6万元做何认定。以我浅陋之学识,量级悬殊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在中国汉语中“特别巨大”之上好像还没有哪个词句能担当衡量942.6万元之重任。或许正因为无从断定942.6万元的量级,也或许更正确的是,在贪污腐败这个“行当”里,涉案942.6万如今确属小儿科犯罪,所以才会有“有期徒刑20年”的温柔一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