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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挥霍也有罪

(2008-01-31 13:02: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江湖快刀
共同挥霍也有罪 
 

中石化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被“双开”前,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监察部和国办提醒陈大人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大人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陈大人的豪言壮语遭到很多人的批评,我也微笑着赠送了他几个比较脏的字眼儿。不过,在痛贬陈大人之余,我认为有一个问题也应该引入我们的视野,那就是:陈大人绝非公款挥霍的唯一受益者,受益者大有人在。

 

那么我们应该问问,究竟有谁参与了陈大人平均每天4万元的公款消费。按照“惯例”,与陈大人共同享乐的必然有不少戴红顶子的,而且,能和陈大人共同挥霍的人行政级别上也不会低。他们在享受陈大人的招待时不会不知道招待的档次,也不会不知道这个“档次”是由公款违规支持的。既然知道这些,凡是称职的领导干部,自当谢绝不享。既然享受了,也便应属“共同犯罪”,好歹要领受点惩罚。

 

可惜,我们至今一没有听到谁曾谢绝陈大人的挥霍,二没听到有关部门曝光那些与陈大人共同享受公款挥霍者为谁(非公职人员此间不计),追究他们“共同犯罪”的责任,难道有关部门不知道公职人员享受公款挥霍与货币受贿本质上是一回事吗?

 

中国反腐的事总是这样,一旦有官员腐败的案子出来,就拿一个人出来冠冕堂皇地说说事就完了,基本上从不追究红顶性质的其他及其它,尤其是高官犯罪,也不知道是不愿意展开追究,还是不敢展开追究。反正民众能看到,在这个“不愿”或“不敢”当中,中国的反腐事业总是业绩辉煌,也总是越反越腐。

 

                                                     共同挥霍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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