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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维权,砍死你”

(2007-12-03 12:30:42)
标签:

社会/纪实

分类: 想到哪说哪
“再维权,砍死你”
《深圳勞工團體接連遭砸店註冊人被砍重傷》:转自施晓晖博客
 
《珠三角劳工维权人氏连续遭暴徒袭击》
 

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过: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很显然,这些珠三角的劳工维权人氏们让有些人不高兴了,于是有人付了血酬,让他们付出血的代价。
 
吴思说,“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但这碗饭总有人在吃,暴力从来就不会因为文明的进化而停止。

吴思还说:“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问题就是:有哪种“暴力”,本可以比这种“黑社会的暴力”更“暴力”?

 

B. 补充两句:

 

动机?有人问我转帖的动机。

 

“朋友请你帮忙转,你就转了,碍于情面?你不是这么低级吧?
那么你是为了事件本身?以你的职业信息量,这种是应该司空见惯了吧?还至于么?我相信如果你想,你可以列举出几十成百上千更为恶劣血腥的案例!
你的转帖意义何在呢?为什么不能说得更明确一些呢?”

 

好,我告诉你我的动机。

 

1。最初是晖的留言,以长时间来跟晖的神交以及对她的欣赏和了解,我对于她推荐传播的事件有基本的信任度。这是起因。另外,12月3日,香港支持劳工运动的团体会到中联办游行抗议,要求深圳市政府缉凶,我期待事件的进展。孙志刚案因其一人之死而在形式上摧毁了一个制度,事件本身无大小,大小在于事件引发的涟漪能广远到什么程度。

 

2。我在搜索相关消息的时候看到了《珠三角劳工维权人氏连续遭袭》一文,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其同类事件的积累。再之后,我又看到了另一篇:

http://china-week.com/info/04454.htm

 

这是一个2005年的旧闻,讲深圳一男性劳工,因被主管炒鱿鱼而与主管发生劳动补偿争议,他的主管因此报警称这个男性员工屡次给他打恐吓威胁电话,敲诈1000元。于是警方在以敲诈罪名诱捕该男性,因其持刀反抗,被警方三枪毙命。这是另一个维权民工的故事,只是在警方眼里,他也许已经不算民工,因为他发生了“匪变”。

 

于是我想,用正常方式维权的民工团体,被自己老板雇来的黑社会拿刀砍;试图拿起刀自己变成黑社会来维权的,又被警方“击毙”。真是荒谬啊。

 

3。我的个人经历:2004年,我和柴静曾经做过一期名叫《深圳外贸诈骗揭秘》的节目。那个节目之所以被很多人记住是因为我们在采访的过程中就真实遭遇了所谓的“黑社会”。我们偷拍了他们到镜头前耀武扬威恐吓柴静的过程,但是所幸没有发生任何具体的暴力冲突。

 

关于骗局本身,没什么好描述的。有意思的部分也在于,那些被骗得倾家荡产的小外贸公司经理人曾经找过公安,公安说管不了,这是经济纠纷;于是他们找工商,工商说管不了,因为这是诈骗,要走法律程序;他们又找到法院,法院说管不了,必须要骗子潜逃三个月以上才算诈骗,才能立案。废话,等骗子跑了,再找你法院还有P用啊。于是他们找来了黑社会,试图用私了的江湖规则解决,但这就又变成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游戏,有时奏效,有时无效。

 

于是最后,你们猜怎么着?对了,他们找到了我们——中央电视台。因为他们觉得媒体,是比黑社会更大的暴力集团。

 

事实呢?在镜头前你可以看到,黑社会跟我们交手了,但由于忌惮我们的身份,他们没有动手,选择了逃逸。而也正因为媒体的曝光,深圳各部门开始清肃整顿,在“一段时间内”打击了犯罪行为。一段时间之后呢?这个问题问得好。

 

这就是我所看到的一个非常局部的暴力食物链,我们就置身其中。好笑么?笑得出来么?

 

当然,我所谓的“什么‘暴力’本可以更‘暴力’”,决不是倡导以暴制暴,不管是国家暴力,还是媒体暴力。我只是引用吴思先生的“元规则”——应该有更“强”的东西说了算。希望警方不是象悸痛所说的“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希望媒体,不只是局部镇压小鱼的“大鱼”;更希望维权人氏需要与之斗争的,仅仅是“雇用”的暴力,而不是不需要雇用暴力的更强的暴力。

 

这三个理由,是我转帖这个帖子的最初动因,够吗?

 

就算不够,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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