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基督教与哲学
(2009-08-11 14: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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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基督教哲学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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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崩溃。
公元400年前夕,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主导宗教。
公元5世纪,日耳曼部落入侵,西罗马帝国崩溃。
这一系列历史的变迁宣布了古代社会的终结,和中世纪的开始。哲学也在这一历史变化中悄然发生着新的变化。
早在希腊-罗马后期,个人对政治影响力的下降,思想逐渐转入了关注个人的伦理问题。但是斯多亚学派也好、伊壁鸠鲁学派也好。总之各家各派对于依然在解决关于幸福快乐问题上陷入困境。于是从那时候开始,人们开始寻找一种宗教式的回答。新柏拉图主义,包括后期的斯多亚主义都在复苏这种宗教诉求。基督教的发展遇到了合适的历史土壤。
基督教本身的教义是具有感召性的,它向每个人宣示“希望”、宣示“爱”。无论老弱病幼,无论何种出身地位,人们在生命的终点都能期待在此世蒙受的不幸,会最终受到补偿。有一位一视同仁的天父,他会人次的拯救每一个有罪的人、虔诚的人。
对于第一批基督徒来说,他们是受到过希腊哲学传统深刻影响的,如何协调这一传统与《圣经》世界呢,这首先是一个问题。
他们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策略,第一种是承认哲学传统也是上帝创造的。基督徒应该对这个传统做出正面的回应,而不应该害怕借助哲学来表达(诘问)基督教信仰。第二种策略则是宣称唯有信仰,避免让希腊哲学这样的异教思想玷污基督教真理。
实践证明第一种方法更为成功,其结果是发展成为一种基督教神学,这一学科设法借助于希腊哲学传统来让《圣经》启示为人所理解。因此基督教神学本身就是对种种非基督教人士的反对而做出的护教辩护。神学体现了哲学与基督教之间这样的一种结合。
在中世纪,时代,哲学和神学就都声称是导向真是洞见,那个宇宙第一推动力的的不同分支,那时候的欧洲尚没有产生自然科学,那么此后自然科学的兴起,也同样面对哲学和基督教之间这样一种调整。在当时的中世纪主要的形而上的问题是信仰与理性的关系。这要求哲学和神学必须找到一个相对于对方合适的位置:分清楚哪些问题属于哲学,哪些问题属于神学?一方面哲学好像是神学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哲学也在破坏着神学。神学教义中的“三位一体”学说、“灵魂高于肉体”学说都是采用一种希腊哲学家的语言提出的。神学依旧受到哲学术语的约束。
在这一过程中,评判谁征服谁并没有什么意义?问题是基督教给哲学带来了哪些新的命题?总结起来,最重要的三条是:
1.一种人类中心论的历史观
2.一种线性的历史观
3.一种把上帝当作一个位格和一个造物主的上帝观。
这三点对西方的思想文明历史影响重大。在此之前,古希腊哲学家们大多把人类看做世界上诸多造物主中的一种,尽管层次较高,但是不具有独尊的地位,而基督教则把上帝看做独立于世界之外的一个位格,世界和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上帝为了人类被拯救而创造的,宇宙对于人和上帝来说都是次要的,宇宙中的一切都是为了人类能获得拯救而进行的斗争。人取得了历史的中心位置。
拯救与原罪的思想是基督教哲学最重要的两个观念。在这点上斯多亚学派提出的“自然法”的概念和普世博爱与平等的观念与基督教观念有着不约而同的意思:存在着一条普遍有效的法则,那就是上帝之言。全人类之所以平等,是因为人是上帝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
历史取代自然成为最有根本意义的,历史并非再入斯多亚学派主张的是循环的,而是线性的前进:创世----人的堕落----基督的诞生----他的殉道与复活----罪与拯救之间的斗争----末世审判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