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新规为何绕开民意一意孤行
(2014-07-17 22: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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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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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出租车电召服务将实现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在机场、火车站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在排队区揽客等。
应该说,这则通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包括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这样的表述相当于承认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再比如,通知中的若干规定,诸如“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等,有利于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及交易诚信度。
然而,该通知中最核心的条款——“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出租汽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记录和播报”,不客气地说,这是一个反市场规律的退步。
交通运输部的这则通知,大约两个月前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与公众见面,并迅速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应该说,“征求意见稿”在媒体和网络上经过了充分的讨论,民意对一些关键条款基本达成了共识,普遍认为“打车软件统一接入和管理”不靠谱,属于限制市场竞争、打压技术创新的垄断性举措。很奇怪的是,这一条在正式发布的通知中赫然在列。
另一条引起较大争议的规定是“实行市场奖励计划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这被认为是行政对市场赤裸裸的微观干预,然而正式发布的通知中依然保留了。
综观通知中的8条规定,基本就是两个月前“征求意见稿”的翻版,只是少数地方措词有些微改变。最大的改动是在“统一接入和管理”这一条后面,加了一句“(统一)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打车软件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乘客手机与司机手机两点之间的信息高效对接,现在被“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横插一杠子,什么信息都要打你这儿过一遍,怎么可能不受影响?
现在看起来,该通知“征求民意”也就是一种姿态,具体想怎么做,有关部门早就决定了,最终的“尊重民意”,也就是在一些拂逆民意的关键性条款中,尽可能婉转措词,不把话说得太绝。管理部门应该意识到,在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定中,民意、民智应当得到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主义的尊重,这与规范市场竞争同样重要。
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打车软件统一接入和管理”意在保护地方交管部门及出租汽车公司的既得利益,并试图凭借行政资源从日新月异的软件创新利润中分得一杯羹。此前已有传言,某些业已建立统一电召平台的城市,打车软件需向平台“按单数进贡”。新规绕开民意一意孤行,给人的感觉是这些猜测和传言被坐实了。
打车软件作为新生事物,必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而出租车行业涉及到百姓出行,因此需要对打车软件进行合理的监管,但监管不等于“统一接入和管理”,不等于可以无视企业运行规律和市场竞争法则横插一杠子。
其实,打车软件如何“有序发展”应更多交给市场解决,交通运输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要放开行业准入,增加出租车整体运营能力,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的途径,绕不开也躲不过。有如此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何必盯着打车软件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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