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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冒充警察”不能当笑话听

(2014-06-02 01:28:08)
分类: 时评

陕西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称,李某某被县政府任命为副局长后,按照相关规定县局已向延安市公安局申报李某某的警衔、警号,但市局答复,因李某某年龄已经超龄,不予审批。(《华商报》6月1日)


一个没有警衔、警号的人,当上了公安局副局长,这就好比一个没有军衔的人当上了野战部队的团长,何其荒谬!


为什么李某某没有警衔、警号?皆因他担任公安局副局长之前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属于调任。不管是什么原因,一个没有警衔、警号的人,肯定算不上一名正式的警察,而借用他人警号、警衔,绝对是一种违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冒充警察”。当然,“公安局长冒充警察”,听上去像个笑话。


李某某“穿戴整齐”在富县公安局上班,引起了该局部分民警的不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民警说:“我很反感这种行为,警衔代表一个警察的荣誉,是身份的象征,这种不按规定私自佩戴别人警衔、警号的行为,是对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话里话外透着一种情绪:一个连警察都不是的人,怎么有资格当我们公安局的副局长?


此前在其他政府部门任职,能不能调到公安机关工作?应该说,这个通道是存在的,警察这个职业并不是铁板一块。但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选调干部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有很多先决限制条件。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科级干部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周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授警衔”。此外,依照相关制度,公安系统领导职务的任命,应由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决定。


为什么对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授予警衔要有年龄限制?我的理解是,这是基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半路出家”的警察必须是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尤需如此,否则难以胜任。延安市公安局没有批准李某某的警衔、警号申请,直接原因是李某某已超龄,不符合规定,是否还存在别的原因——李某某担任公安局副局长这一任命是富县人民政府单方面的决定?


明知以李某某的年龄、资历,他已经不可能成为一名正式的警察,却通过组织任命的方式,将其从旅游局调任公安局副局长,太不严肃了,这是典型的“因人设岗”,而不是根据岗位需求配备人才。笔者很怀疑,公安局副局长这个职位,只是当地政府出于某种考虑,给予李某某的一种待遇,或者一个跳板,因此李某某是否有资格申请警衔、警号就无关紧要了。


面对质疑,富县公安局表示,对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的行为,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收回警衔、警号,并责令李某某和相关人员作出检查。但事情还没完:一个不是警察、不穿警服的公安局副局长,怎么领导警察机关?不是警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位公安局副局长怎么带领下属办案?这对于李某某本人、公安局以及当地政府,都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干部任命事关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一些地方,干部任命存在某种不良现象,即将官帽当做一种待遇,不考虑岗位需要以及当事人的工作履历、工作能力,一名干部只要到了相应的级别,放在哪里都可以做官。陕西富县闹出“公安局长冒充警察”这样的笑话,是因为与警衔授予制度相冲突,违规操作过于明显了。但这事儿不能仅当个笑话听——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现实中还有多少官帽被随意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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