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原则最该说给谁听
(2013-12-12 13:52:26)分类: 时评 |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表示,用药应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权威专家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之一,合理用药原则还包括“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新华网12月11日)
据姚宏文介绍,“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出台的背景是,“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2012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合理用药在内的基本医疗素养仅为9.56%,能够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居民比例约为15%”。由此可知,“十大原则”主要是针对缺乏基本医疗素养的老百姓制定的,旨在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告诉老百姓怎么吃药才有利于治好病。
合理用药的确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极端重要。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全球三分之一的死亡患者不是死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2012年,中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超过120万份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报告。合理用药是如此生死攸关,而现实中药物滥用又是如此普遍,因此卫计委制定相关用药原则广而告之,指导民众如何用药,确实很有必要。
然而用药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显然不能全怪用药知识普遍匮乏、基本医疗素养缺失的老百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差不多人人都明白,“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挂水”这样浅显的用药常识很多人也知道,只是道理归道理,真要到了该如何用药的时候还是一头雾水——用药之于疾病诊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一个人生了病首先要搞清楚自己得的是什么病,是该吃药还是该打针,而这些显然超出了一般民众的认知能力,需要用相当专业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样一些原则老百姓纵然背得烂熟,事到临头该怎么用药也无从判断和选择。
真正有能力对怎么用药才算合理作出准确判断的是医生。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吃药也都是遵循医嘱,医生的话对病人而言就是圣旨。因此,如果说药品滥用行为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医院和医生这个环节难辞其咎。2012年相关机构监测120万份药品不良反应,其中有多少是老百姓自己吃错药?有多少是在医生的指令下吃错药?
相信绝大多数医生是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的,不会故意让病人乱吃药,但在以药养医的制度弊病下,包括过度用药在内的过度医疗却是众所周知的非个别现象。有统计表明,2011年我国输液市场容量在100亿瓶(袋)以上,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高于国际上人均2.5~3.3瓶的水平;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最少有10万人因输液丧命。“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告诉我们能肌注就不输液,而现实中却变成了“能输液就不肌注”、“能输液就不吃药”,为何一些医院和医生会采取与合理用药原则截然相反的做法?个中缘由媒体已经分析得很透彻了——静脉注射药品的价格大多高于口服药,而医药代表给医院和医生的返点(即回扣)也远高于口服药,因此医生一般都会推荐病人首选输液治疗。
过度用药不仅危害患者身体健康,而且还掏空了患者的钱袋子。在一些医疗水平和医疗制度先进的国家,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格约束和严厉制裁的。这些国家大多有独立的第三方医疗事故仲裁机构对各种医疗纠纷进行权威、有公信力的裁决,而所谓“医疗事故”不仅仅是“治死人要不要赔钱”的问题,还包括“治好病有没有滥用药”的问题。如果患者怀疑医生过度用药而被查实,患者本人、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支付费用。
让老百姓知道一些合理用药原则当然很好,像“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物禁忌”这样的条款,对于自我治疗一些头疼脑热的小病还是有实际意义的。但合理用药原则最应该说给医院和医生听——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拥有用药的主导权。并且,不仅要说给他们听,还要将这些原则转化为所有医院和医生都必须遵守的、硬性的、有约束力的、可监督的规定。其实,“十大原则”对医院和医生而言只是小儿科,关键是愿不愿意遵守,这就是一个制度性命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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