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老人”最怕法律和稀泥
(2013-11-23 00:21:09)分类: 时评 |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一位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3个孩子说,当时是应老人的请求去搀扶老人,孩子的家长称因孩子被诬陷每家赔了2500元。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1日,小朋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以涉嫌欺诈立案调查。(《京华时报》11月22日)
经历了彭宇案以及许多类似彭宇案之后,“扶不扶老人”在相当一部分成年人心中有了选择,那就是看见老人摔倒绕着走。但我相信,在孩子们心中,看见摔倒在地的老人上前扶一把依然是本能的选择。因为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助人为乐、尊老爱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但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人担心“不扶老人”将从成人群体扩展到儿童世界,从而导致全民道德沦陷。至少这3个孩子,今后看见摔到在地的老人时,就会激起噩梦般的惊恐记忆。
好在警方迅速查明了真相。22日晚21时17分,四川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现查明伤者蒋婆婆系自己摔倒,并非3个小孩推倒,有目击者证实……综合相关调查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决定依法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综合这几日媒体的报道看,是非曲直其实早已明了。有7名目击者愿意为孩子们作证,蒋婆婆是自己摔倒;而在蒋婆婆一方,蒋婆婆自称是被孩子们撞倒,她的儿媳则说婆婆是在家里洗澡的时候摔倒的,而蒋婆婆儿子龚某某又辩称“洗澡摔倒”一说是为了报销医疗费——这样的前后矛盾足以证明蒋家的说法可信度不高。
在警方公布调查结论之前,绝大多数网友选择相信3个孩子的话,我理解并不是有意歧视老年人,而是常识告诉我们,人不一定越老越善良,但孩子一般不会说假话。经验还告诉我们,“恶老太”在现实中是存在——就在几天前有媒体报道:广东汕头市两名中学生扶起摔到的老人被讹,幸亏有人作证,受助的老人不得已承认自己“一时糊涂”。
达州这起“扶老人反被讹”事件,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以及警方介入后,终于水落石出,还了好心助人的孩子们一个清白,讹人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扶不扶老人”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求解。每有类似事件发生,需要尽可能查明事实,厘清法律责任,如果是老人不对,不能因为违法者是摔倒受伤的老人、是“弱势”就网开一面。扬善和惩恶从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惩恶就不足以扬善。
而此前的类似事件中,法律经常以“和稀泥”的面目出现,看似很人道地站在“弱势”一方,实则是非不分,彭宇案就是一个恶例的先例。具体到达州这个案例,当事人此前也不是没有求助于司法途径:因不堪忍受蒋婆婆一家无休止的勒索纠缠,3个孩子的父母请求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并邀请多位目击者前往作证,然而司法所却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给出调解建议:两万元医疗费用中,除可以报销的1万元外,余下1万元由3个孩子家长和蒋婆婆一方平均分摊。
法律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为什么司法所未查明真相就“各打五十大板”?这样一来就相当于让3个孩子“认罪”,因此才有了网上的“不平则鸣”。即便是调解,也要在事实大致清楚的前提下才能作出相对公平的裁决。当然,不是每一起扶老人事件都能查明真相、认定责任,但“误伤好人”对世道人心的杀伤力,要远远超过“放过坏人”。
达州警方以涉嫌欺诈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迅速查明真相,对讹人者作出处罚,但愿这能成为用法律解决类似纠纷的常态性举措。道德已经拯救不了“扶不扶老人”的问题了,法律必须亮剑。如果说2007年的彭宇案判决结果给“不扶老人”作出了一个恶劣的道德示范,希望2013年的达州案调查处理结果能给我们一点峰回路转的信心,为了3个好心的孩子,为了世道人心,也为了绝大多数善良的、真正需要扶助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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