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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卖烟,手伸得太长了

(2013-10-29 22:30:17)
分类: 时评

政府发“红头文件”,层层摊派卷烟销售;财政出钱设“奖金”,村镇干部变成“推销员”……为刺激当地烟草消费,湖北省公安县日前曝出摊派怪事:一份名为《公安县2013年烟草工作考核办法》的“红头文件”,由县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于2月27日下发,明确提出全县销售卷烟必须达到25100箱,这些销售任务被下分到各乡镇,乡镇再将任务分解到各村。(新华网10月29日)

 

这事儿说怪也不怪,在湖北公安县,“红头文件卖烟”早就不是第一次了,2009年媒体就曝光过。当时有条新闻说,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几名官员来到某乡镇中学,二话不说就到处查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每个烟头罚款1000元,理由是这些香烟是湖南所产,而非本地品牌。那一年公安县的规定是,全县一年公务用烟要达到23000条,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而且这些指标只能用来购买湖北烟,不许买“非正规渠道卷烟”,发现一个湖南烟头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1000元。

 

大约是因为今年赶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全国上下刮起厉行节约、反对奢靡之风,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内,对政府机关的钱袋子盯得比往年紧了,摊派烟酒这事儿就不大好意思再用公款消费的方式进行,公安县于是换了个法子:你不抽可以,但你得帮着卖!一样的红头文件,一样有指标,卖不完就罚钱。而且这回更狠,责任到人,完不成销售任务扣发干部工资。

 

政府发红头文件摊派卷烟销售,一听就相当不靠谱,至少存在三重谬误。其一是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卷烟销售本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事儿,政府操的哪门子闲心?在市场经济年代,政府不是不可以干预经济,但政府干预主要定位于服务和管理,而不是自己赤膊上阵、大包大揽。公安县各乡镇的公职人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今迫于销售任务都去卖烟,哪还有心思干正事儿?

 

其二,这是赤裸裸的地方保护主义,属于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公平。因为毗邻湖南,包括公安县在内,湖北荆州市的烟民多习惯抽湖南产的“芙蓉王”,在地方政府看来,这相当于肥水流了外人田,如果不严加“整顿”,地方税收大量流失,地方官员赖以升迁的GDP就会成问题。有当地烟民说,“政府抓湖南烟,比抓贩毒还厉害。”

 

其三,这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漠视。当地政府虽然没有逼着本地烟民买湖北烟,但根据“红头文件”,全县销售卷烟必须达到25100箱,依此前惯例,主要是湖北烟,绝对禁止湖南烟。按照每箱250条、每条10包计算,共有6275万包,而公安县现有人口105万左右,相当于每人每年要抽60包烟——照这个销售指标,公安县大概满城都是湖北烟,烟民们是很难找到他们喜欢的“芙蓉王”了。

 

10月22日公安县紧急下发通知,宣布撤销有关烟草销售任务的文件——4年前的“公务用烟文件”也是在媒体曝光后紧急叫停,然而有当地民众反映,公务用烟指标不久又“死灰复燃”,实际上根本就没“熄火”。焉知这一回的叫停不是应付舆论的障眼法?

 

至于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三级联合调查组正在作进一步调查”,也同样不乐观——发“红头文件”卖烟的,在湖北省非止公安县一地,同样隶属于荆州市的洪湖、监利等县,也出台过类似的文件。公安县某官员直陈:“湖北省都不让卖湖南烟,如果在公安县出现湖南烟泛滥的情况,上级政府问责下来,我们怎么交代?”可见这条利益链有多长,水不是一般的深。

 

诚如新华网的报道所言,发“红头文件”摊派卷烟,是地方狭隘的发展观、片面的政绩观在作怪,然而要从一些地方官员脑海中根除这些落后的观念委实不易,关键还在于用制度约束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如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扎扎实实地简政放权,管住伸过长的“有形之手”,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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