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人性化和精细化是大势所趋
(2013-03-14 00:46:42)分类: 时评 |
“我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今年提交两会的关于《家庭教育支出可有抵税额度》的提案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扬子晚报》3月13日)
郭广昌委员的建议若能付诸实施,对家有未成年子女的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个福音。新闻中说,近年来江苏家庭教育支出逐年上升,不少家庭教育成本占到家庭收入的1/3。这笔相当沉重的生活成本若能在税前扣除,诚为善事。
家庭教育支出免个税怎么操作?郭广昌委员的建议是,在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每个家庭的教育支出是有差异的,那些为孩子报一大堆兴趣班的父母,教育开支肯定比一般家庭大,全部纳入免税范围肯定不合理。当然这也不是无药可解,江苏一位税务人士说,可以采取“定额扣除”,一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能力、家庭教育支出平均水平制定一个扣除标准后,只要家里有孩子在念书,其父母缴纳个税时就能享受此项优惠。
因此这一建议在具体操作上有可行性。郭广昌委员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教育水平,提高国家竞争力。然而抛开这些宏大主旨,仅从税负公平的角度而言,家庭教育支出免个税还只是一种有限公平。需要个税征收差别化对待的,不只是家有学童的父母。有些家庭虽然子女独立生活了,但赡养老人的压力很大;有些家庭常年有人卧病在床,医疗开支不菲;有些刚结婚的年轻人,虽然暂时没有孩子,但每月工资的相当一部分要用于还房贷或支付房租……这样的一些群体,同样应该享受到个税优惠。
现行个税起征点(准确的说法应该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是根据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测算出来的,理论上说,已经包括了教育、医疗这样一些支出项目。这个起征点是高是低?民间多半认为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而两会上有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不能再高。其实,比起征点数额更值得探讨的是“一刀切”的个税计征方式是否公平合理。目前的个税是按个人收入计征的,由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不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不同纳税人的真实生活成本,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郭广昌委员建议家庭教育支出免个税,可以理解为是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指出了现行个税制度的有欠公平之处。
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针对不同家庭的收入情况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制定有差别的个税扣除政策,显然比“一刀切”更为合理,而这也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比如在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等5种个税申报状态,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家庭结构、婚姻状况、所需赡养抚养的人口数量等因素计算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这种有差别的征税方式就尽可能兼顾到了公平正义。
若能按家庭计征个税,郭广昌委员所建议的“家庭教育支出免个税”自然水到渠成,那些被医疗费用、房贷等刚性支出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家庭和个人也都将因此受益。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涉及到个税申报、税收稽查等技术性问题,需要精密的制度设计,并要求税务部门提供更为人性化和精细化的服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个税多由纳税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坐等钱来。
在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税收监管稽查机制未尽完善的当下,全面推行按家庭计征个税的条件可能还不成熟,但必须认识到,改变“一刀切”这种粗放式的个税征收方式是大势所趋,也是税务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若只图征收和管理方便,当然是“一刀切”好;若将个税征收视为一种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就要以人为本,而“人”是千差万别的,故而个税征收也应该是细致的、有差别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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