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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家甘连舫自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向富人加税、放穷人一马之后,6日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继续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南方都市报》3月7日)
近几年几乎每到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今年的两会上,除甘连舫委员之外,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分别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7000元。
个税起征点要不要提高,提高到多少,当然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个税公平也不仅仅体现在起征点上,还有一个计税方式问题:是该按家庭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生活开销后征税,还是维持目前的按个人收入征税?这些问题尽可以拿出来讨论。
我更关心的是在两会上讨论这个问题的“气场”。代表委员们在谈到个税问题时,更多的是“呼吁”、“建议”,而税务部门的官员则是“回应”,而且回答得斩钉截铁——没可能!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两会上的官员多半也是代表或委员,按理说大家的身份、地位都是平等的,来参加两会都是为了共商国是,可说话的底气大不一样。凭什么代表委员们只能“呼吁”,而官员就可以说“不可能”?
同日另一则新闻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据《半岛都市报》报道,3月6日上午,山东团二组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强烈呼吁“把收税的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来”。她指出,税收的立法权在全国人大,但在1984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有个授权,即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可以通过一些条例来收税。这个“放权”一放就是近30年,“很多税的暂行条例在推出以前没有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就发出去了。”
把税收立法的权力下放给国务院,国务院下属的税务部门就可以自行制定税收条例,然后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实施。至此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两会上的官员说到个税问题(包括所有涉及到税制改革的问题)时底气十足,而代表委员们只能“呼吁”、“建议”,皆因前者在这个问题上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现代文明国家的常识是,税收应遵循“法定”原则,即政府如何收税应由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在税收制度的确立上拥有无可争辩的决定权。民众通过交税的方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组建政府,政府因而有义务保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如此社会方能正常运转。因此如何征税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关涉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有序运转的头等大事,这么重要的事情,当然应该由一国之最高权力机构来决定,在中国,这个权力机构就是全国人大。
当下我国税收领域存在的问题不仅限于个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均存在一些制度弊端,甚至出现了“联想电脑国内比国外卖得贵”这样的离奇事。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公民,均感觉税负过重。如果说30年前全国人大将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国务院是基于当时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在政府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以远超GDP增幅的速度增长,通过减税以还利于民、藏富于民已成举国共识的现实背景下,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就是一件理所当然而且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任何政府都天然具有扩张和逐利的冲动,政府在收税上的话语权如果不能受到有效制约,纳税人的权益就有可能被损害。换句话说,政府的收税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可以收税,但政府只是税收政策的执行者,而哪些税该收、哪些税不该收,该收的税怎么收、收多少这样一些问题,应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决定。一言以蔽之,必须把政府收税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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