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不是丢官,什么都没发生
(2013-01-30 01:23:41)分类: 时评 |
28日,记者通过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核实,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免两个月后就任该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新京报》1月29日)
山西静乐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是在一年之前。时间是冲淡记忆的良药,此事若不是在日前媒体盘点的2012年“烂尾新闻”中榜上有名,估计早就“烂”得连影子都没了,就好像从来就没有发生过。
对事发时处于风口浪尖的当事人而言,喧嚣过后也的确相当于“什么都没发生”,官儿照做,只不过是从甲地换到了乙地。
问题官员复出这种事情,见多了就淡然了。杨存虎同志异地任职,很多网友都表示“意料之中”,没想到的只是复出得如此之快,只有短短的两个月。看来杨存虎同志觉悟还是比较高的,为人民服务只争夕,不愿意长时间带薪休假。
还是有人很生气。可生气归生气,若要刨根问底,从相关问责制度上看,还真挑不出什么毛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杨存虎同志从静乐县县委书记改任忻州市环保局副书记、副局长,已经是降半级任用了,完全符合规定。如果他一年后官复原级别甚至升迁,我们也只好干瞪眼。
这件事之所以令人愤怒,在于杨存虎同志当初犯的事儿实在不小。利用职权让还在上大学的女儿吃空饷长达5年之久,数额高达十万余元,是个什么性质?之前有评论指出,此举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00元以上就是贪污罪。
如果是普通百姓盗窃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当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杨存虎同志既是官员又是党员,身份不同,“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可以帮他抵挡一阵子,免去牢狱之灾。古语云“刑不上大夫”,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但一个利用职权让女儿吃空饷的官员,依常理无论如何不应该再拥有有为人民服务的资格了,我想这应该是老百姓的心理承受底线(尽管比法律底线低得多)。而现实是,杨存虎同志连官帽都没被摘掉,甚至连降级也只是“暗降”——人家是副职干正职的活儿,主持全面工作,在忻州市环保局官网上的“领导简介”栏排名首位。
官员犯了事被免职,民间一直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觉得这对官员是天大的事,相当于丢了乌纱帽。媒体在报道官员被免职时,也经常用“丢官”这样的字眼。其实,免职并不是丢官,甚至连行政处分都算不上。官员升迁或调岗前都可能有一个“免职”的程序,所以“免职后复出”本身就是个悖论。杨存虎女儿吃空饷东窗事发后,真正受到的处分只有一个“党内严重警告”,这在党纪处分中都算相对轻微的。
犯了论罪该受刑责的事儿,到头来仅付出“党内严重警告”的代价。山西有关方面大概也知道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大合适,因此杨存虎同志在忻州市环保局官网上的工作简历仅有短短30多个字:“1977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至今,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连曾任县委书记的光荣历史都隐去了,足见心虚。
到目前为止,这则“烂尾新闻”唯一的积极价值是,它给咱老百姓提了个醒儿:在一些看似雷厉风行的问责事件中,所谓免职并不是丢官,对官员基本上毫发无损。类似新闻容易“烂尾”,大约就是这个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