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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休假”的法理与道义之惑

(2012-08-30 21:56:11)
标签:

南京

公务员

带薪年休假

领导带头

执政伦理

杂谈

分类: 时评
    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保证休假”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员和天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东方早报》8月30日)
    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类似的规定或倡议,此前江西、河南、重庆、广东等地都曾出台过,说起来也是老调重弹。然而每有这样的消息,坊间舆论热度依然不减,皆因自打2007年“带薪年休假”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这个“假”就是国人心中一个解不开的结,虽然看得见,却总是摸不着。
    南京规定“领导带头休假”,一如既往招致了如潮的非议。其实,从法律角度理性地看,这个规定并不坏。既然带薪年休假是所有职工的法定权利,公务员也是职工,当然享有这个权利;如果可以通过“领导带头休假”的方式来保障公务员的这一权利得到落实,又有什么不好呢?再者说,这至少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得更糟糕的前提下,可以让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好。一般而言,这样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在一个法治社会,用“领导带头休假”来保障公务员的休假权显得有点滑稽,本来不必多此一举。可现实是,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确实存在这样的状况:领导不休假,职工就不敢提休假。至于领导为什么不爱休假,坊间有各种说法,比如领导不愿意放弃对权力的掌控,担心“人走茶凉”;再比如“鞠躬尽瘁”、“日理万机”可以为自己捞个好名声,等等。姑且不论这些说法有多少根据,总之的确有一些领导很像工作狂人,加之“上行下效”、“看领导眼色”是我们的官场痼疾,普通公务员的休假权的确成为一个问题。
    因此,倘若心平气和地分析,“领导带头休假”这个规定很有现实意义。可问题是,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上很难做到心平气和。如果说公务员的休假权难以保障,那么普通百姓的休假权就更难保障了——公务员好歹是旱涝保收的职业,即便“领导不休我也休”,也不至于太影响收入,更不会因此丢掉工作,顶多是穿穿小鞋、晋升慢一点,而普通百姓要是这么做,且不说那些拿计件工资的企业员工有可能搞得无米下锅,弄不好还会砸了饭碗。新闻中说,年休假应休未休用人单位应按未休天数补偿两倍工资,这在公务员系统是容易做到的,可有多少企业员工敢向老板要补偿?
    现如今公务员带薪休假可以靠行政命令、靠“领导带头”来落实,而普通百姓又能靠什么来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呢?理论上说,靠法律,因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然而带薪年休假这个权利并不是一种直接权利,它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带薪年休假不是你想怎么休就怎么休,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必须要经过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而在资强劳弱的背景下,这种协商往往不平等的,结果经常是要么企业根本就不提,要么员工“自愿”放弃。
    所以,带薪年休假是一种需要政府监督企业来落实的职工权利,对职工而言是权利,对企业和政府而言是责任。南京市出台的这个“领导带头休假”的规定,从法理和情理上说都没有错,但在道义和执政伦理上有问题——如果说这体现了政府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只是惠及了一小部分人,而且受惠的是带薪年休假权利相对比较容易落实的群体,因此招致非议是必然的。
    不是我们不希望看到公务员都能带薪休假,而是不希望看到一项法定的全体职工的权利在现实中沦为个别群体的“特权”。“领导带头休假”不是问题,公务员带薪休假更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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