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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计征个税怎么就不可行

(2012-07-22 22:21:2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近日撰文发表个税新观点,他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刘尚希说,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接家庭计征个税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他分析,在我国,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在这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北京晨报》7月22日)
    个税按家庭计征,而不是按个人收入计征,公平感是显而易见的。同样的收入,一个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光棍汉,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经济顶梁柱,后者的税负感无疑更为强烈。
    从世界范围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主流。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彼时舆论普遍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已是曙光在前,从政府到民间均已达成共识,万事俱备,只欠“技术”这个东风。而今刘尚希先生的一句“不可行”,给公众的热切期盼兜头浇了一盆凉水。
    刘尚希先生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主要基于两点。其一是,我国目前有两亿多的流多人口,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这将使按家庭计征个税变得异常困难。其二是,目前我国法治环境不佳,无论是家庭申报还是税务机关认定,难免出现作弊行为,最终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笔者认为,随着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的推进,统计分处异地的同一家庭成员的总收入在技术上并不是无解;信息化时代,这个成本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更何况,两亿多的流动人口多是低收入群体,有“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的家庭多半是个税免征对象,将他们作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理由,听上去像个借口。
    说到按家庭计征个税有可能出现的作弊行为,刘尚希先生举例说,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保障房资格申请和认定都出现了作弊的案例,意思是个税申报也会重蹈覆辙。再好的制度也会有人想钻空子,解决之道不是否定制度而是完善制度——年年高考都有人作弊,难道我们就不高考了吗?说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奖惩机制,比如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税收稽查制度,对常年诚实纳税者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若发现有纳税人瞒报家庭应税所得,则课以重罚,并将其纳入重点稽查对象。
    由于我国现行个税计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纳税人的真实生活成本,若改为按家庭计征,有可能导致个税总收入减少,笔者以为这恐怕才是“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真实原因。其实我国个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纵然再减少一些也不至于对国家税收增长造成太大影响,而减个税的直接效果是居民收入的显性增长,这样一来居民就有更多的钱投入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发展,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
    按家庭计征个税要求税务部门提供精细化的服务,而不是像此前一样,多由纳税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坐等钱来,这可能也是“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原因之一,但这点成本相较于税负公平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再者说,连征收查证困难的“月饼税”都可以不计成本,为何一按家庭征税就觉得成本难以承受呢?
    诚然,按家庭计征个税需要精密的制度设计,这在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税收监管稽查机制未尽完善的当下,全面推行的条件可能不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个税计征方式就绝对“不可行”。笔者建议按家庭计征个税可先在个人征信系统较为成熟的城市试行,很多事情只有试一试才知道可行还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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