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容不下乞丐的城市不是文明的城市

(2012-07-03 01:20:1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工作人员如今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该区新近出台的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南方日报》7月2日)
    被扣分对城管而言意味着什么,新闻中没有明说,但这个绩效考核办法肯定与城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分扣多了,没准儿饭碗就会出问题。
    尽管这些年来城管作为一职业的整体形象不大好,但我相信城管也是人,也有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恻隐之心,见到弱势群体会产生同情和悲悯。至少,并不是所有的城管都从内心深处讨厌乞丐。可现在情形不同了,深圳市罗湖区的城管如果在街头看见乞丐,心情一定很坏。按照规定,城管必须把乞丐劝走,如果劝不走,自己就会有“麻烦”。而有些乞丐并不是良言相劝就会离开的,城管为自身利益计,会采取什么样的“劝法”不难想象,于是我们熟悉的一幕又会在街头上演。
    新闻中说,和之前北京、广州、南京、宁波、杭州等城市整治乞丐的措施相比,深圳更为谨慎,只是提出针对城管的量化考核分数。我不觉得深圳的做法更“怀柔”,恰恰相反,我认为“劝不走就扣分”这个规定更“阴狠”。其他城市整治乞丐,要么禁止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里乞讨,要么禁止在城市机动车道上乞讨,虽均遭舆论反弹,但从维护特定场所公共秩序的角度考量,皆能体现出一些政策善意。而深圳市城管部门的规定,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乞讨,却在无形中将“禁乞讨”扩大化了,颇有些“赶尽杀绝”的味道。
    “劝不走乞丐就扣分”并不是罗湖区一个区的规定,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也就是说,深圳拟在全市对乞丐进行“量化整治”,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实现“全市零乞丐”,而这项工作最终落到了城管部门头上。因此可以预见的局面是,在“扣分”这把高悬的利剑下,深圳市的每一个城管都会倾尽全力将自己辖区内的乞丐驱逐出境,这让乞丐何处安身?
    一个城市乞丐多了,的确有碍观瞻,而且会给公共管理造成一些隐患。但城市管理者应该懂得,乞讨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现象,即便是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最繁华的城市街头,也会有乞丐的身影。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街头乞讨,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就意味着乞讨是一种人人皆可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尽管这个权利不怎么光彩和体面,这种谋生方式不为大多数人认可。
    一份深圳城管内部材料称,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两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是“职业乞丐”,不属于政府的救助范围。乞丐可不可以成为一种“职业”向来有争议,说老实话我也不赞赏一个人选择“职业乞丐”作为谋生手段,但既然法律并未规定“职业乞讨”为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者就无权禁止他们在城市里乞讨,你可以不救助这样的乞丐,但无权驱逐他们。至于说有些“职业乞丐”结成了帮派,疑似违法犯罪团伙,那是公安机关该管的事,轮不到城管出马。
    《新京报》评论人艾君说,“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宽容度和文明程度。”诚如斯言,城市管理者应摒弃“城市洁癖”思维。
    一个文明的城市,绝不是容不下乞丐的城市,而应该是“人人都有活路”的城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