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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全国漫游的梦想如何照进现实

(2012-06-29 00:32:11)
标签:

医保

缴费年限

互认

地区差异

小算盘

折算

医保模式

二次分配

公平

杂谈

分类: 时评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按照相关医保制度,参保人缴费达到一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但由于我国医保统筹目前尚处在“划地为牢”的阶段,而异地就业、异地养老的人口越来越多,如果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就会影响到这个群体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因此,“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就成为一个政策层面必须解决的问题。
    “医保年限互认”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提出并非自今日始。早在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显然只有极少数流动人口享受到了这一政策。
    医保缴费年限之所以“各地互不相认”,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目前相关政策只是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而参保者的统筹账户资金无法转移,这就让转入地政府觉得“很亏”,不愿意承认外来者此前的医保缴费年限;其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等原因,各地的缴费比例、医保待遇千差万别,那些缴费水平较高的地方肯定不愿意接受“低水平”的医保关系的转入。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打着这样的一些“小算盘”,“医保年限互认”在不少城市遭遇各种变相抵制,比如延长本地连续缴费年限等。
    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不相认对于异地就业的群体而言,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将来退休之后的医保待遇,还包括眼前的现实利益。为确保退休后病有所医,很多异地就业者在工作地参保的同时,不得不在原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这就相当于交了两份医保只享受到一份待遇。而如果不在工作地参保,万一生了病,则有可能需要个人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
    “医保年限互认”纳入《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说明这一政策有望从纸面规定进入具体落实阶段,诚为善事。然而“年限互认”如何操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上所述,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千差万别,“年限互认”必然要考虑到平衡地方利益,“等量交换”不大行得通。一位接近人社部的薪酬研究专家表示,最有可能采取的办法是“折算”,比如缴费水平高地区的参保者缴费年限,一年可折合低缴费地区的两年。
    但笔者以为,这顶多是个权宜之计,即便为各地所认可,也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我国医保的水平差异不仅仅体现为地区差异,还体现在医保模式的不统一。现行医保模式至少有4种: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同的模式缴费和保障水平差别很大,这种条块分割的状况将给“年限折算”带来极大困难。比如一个农民进城当了职工,后来又考上了公务员,再后来辞职成为无工作的城镇居民,而且就业地和居住地经常变化,这样折算来折算去就成了一道剪不断理还乱的数学题,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政府都是无穷无尽的折腾。
    从长远看,要彻底解决“医保年限互认”的问题,还有待于医保实现全国统筹,并实现多种医保模式并轨,即全国实行无差别的医疗保障模式,全民享有无差别的医疗保障水平,如此方能做到医保全国漫游畅通无阻,这样一来,什么缴费年限问题,什么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问题,都迎刃而解。这并非无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职业收入差异的“大锅饭”,我们经常说,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属于二次分配,理应最大限度做到公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从事何种职业,生了病都能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医疗救助。这也不是什么绝对的平均主义,如果有人想在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寻求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俺最看不惯公务员不交一分钱医保却可以享受高水平的公费医疗,凭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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