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一些医院集中出现保定患者住院治疗现象。记者赴保定调查发现,保定各大医院限收职工医保病人。据悉,保定实行名为“总额预付制”医保新政,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医院给科室定指标,要求医生限收职工医保病人,超出限额的由医生自行承担,若要在当地治疗,患者只能自费。(《新京报》4月23日)
在河北保定的一些公立医院,如果你说是自费住院,肯定有病床;如果你说是职工医保,医生马上改口,说没有病床了。而这些医院的缴费窗口都明明白白地摆放着“就诊者可用医保”的牌子。这真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依常理,医保病人看病不会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事情“坏”就“坏”在自去年起,保定市被人社部列入推行医疗总额预付方式的7个个试点城市。按照相关制度设计,各医院能报销的医保基金都是有限额的,一旦“花超”,医院就得自己想办法解决。保定市一家大型公办医院的一个科室,去年某月就曾因接收职工医保病人超标了6万元,结果科室平均每人被扣2000多元奖金。于是科室统一意见,在第二个月眼看又要超支的情况下决定“不收任何职工医保病人”,理由是“医生也得活,不能老给患者垫钱看病”。
患者不能使用医保,就只好自费,既然是自己掏钱,那么自然首选医疗条件更好的大城市、大医院,保定患者集中赴北京住院治疗,也就不奇怪了。但这肯定不是一个好现象,首先,医保患者享有的就医费用减免权利被剥夺了;其次,如果遇上什么大病,不是每个患者都自费得起的。
而且这个层层下达指标的“总额预付制”看上去非常不人性化——医保部门怎能精确预测每家医院一定时间内可能收治的医保患者人数及所需要治疗费用,从而给每家医院制定合理的预付总额?一个人什么时候生病、病到什么程度,很多时候都不是本人可以控制的,一旦病情超出了医院的“计划”,又无钱自费治疗,难道就只能“等死”?
据说试点“总额预付制”的初衷是为了遏制过度医疗,打击套保骗保,以控制医保支出增速、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这个出发点当然是好的,部分医院过度医疗乃至套保骗保的现象确实存在,如不加以整治,长此以往医保基金有可能入不敷出,这可是大问题。然而搞层层下达指标的“总额预付制”,医保部门的管理虽然变简单了,但却将风险转移给了医院和患者,最终利益受损的必然是患者,并且有可能加剧医患矛盾,甚至让矛盾升级——新闻中说,保定市有一位“好心医生”给不能入院就诊的患者出主意,让患者雇“医闹”去医保中心,“闹一闹没准管事”。
看起来,一切都要归罪于这项名为“总额预付制”的医保新政,是这个“恶政”逼良为娼,让医院拒收医保患者。然而“总额预付制”果真是万恶之源吗?窃以为未必。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也实行医疗服务的总额预付制,但总额预付很少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医疗机构。例如,英国是在整个国民健保系统的范围内实行总额预付,加拿大则是在地区范围内实行总额预付,这样一来,具体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所承担的压力和风险就降至最低;其次,实行“总额预付制”的国家,公共财政对国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力度相当大,一般不会出现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再次,这些国家对医院医疗行为有严密的监控制度,医保基金的安全不必全赖总额控制。
换言之,一个成熟的“总额预付制”需要强大的先决条件,涉及政府投入、行业监管等方方面面。而我们的“总额预付制”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还好目前只是在几个城市试点。既然是试点,出现一些问题或许在所难免,但无论如何,公立医院限收医保患者都是不应该的,这提醒我们的相关决策机构有必要及时对“总额预付制”这一医保新政进行查缺补漏。至少,从医保中心到医院再到科室这种层层下达预付总额指标的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也违背了人性。
新闻中有一位急着给重症父亲看病的何健先生说了一句话很值得有关部门反思:“我不知道什么方案科学不科学,我就认一个理,得让老百姓能看病吧!”让老百姓能看病,这应该是一切医疗制度的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才谈得上制度创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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