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在武汉举行的“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表示,电视节目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李伟称,禁止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人民网4月11日)
广电总局大概算得上是禁令发布得最频繁的职能部门了,隔三差五就是一道金牌令,以至于民间舆论形成某种条件反射,但凡是广电总局的禁令,有理没理先给上一棒子。昨日各门户网站转载的这条新闻下面,一如既往板砖横飞。
平心而论,揆诸广电总局颁发的各种禁令,多多少少都是有些道理的。拿“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来说,其初衷在于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出发点不能说不好,也很有现实意义——现如今一些网络红人靠“炫丑”上位,而后上电视名利双收,对青少年成长有误导作用,此种倾向的确值得警惕。问题是摸准了脉不一定就能看好病,广电总局开出的这道药方,依然有令人困惑的地方。
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首先就得明确什么是“网络红人”。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网络红人”是指在网络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而不仅仅是芙蓉姐姐、烟花妹妹这些纯粹靠网络走红的人。“网络红人”中既有为数众多的公共知识分子,也不乏官员群体,比如实名上网发帖的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实名开微博的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如果“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被严格执行,意味着这些官员和学者今后都不能在电视台露面了,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当然广电总局肯定不是这个意思。从李伟副局长关于此项禁令的后续表述——“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可以得知,广电总局真正想做的是禁止有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上电视。江苏卫视就没有误读禁令,他们很快表示:将禁止那些想博出位的、负面新闻缠身的网络红人上电视,但是对于那些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网络红人,则会鼓励他们上节目。这样的表态,广电总局一定是欢迎的。
因此,这条禁令的正确解读应该是“禁止有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上电视”。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哪些人是有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丑闻劣迹”的标准是什么?有些网络红人比较好判断,比如郭美美靠网络炫富出名,自可列入“有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但更多的网络红人,是“正”是“负”很难说得清,比如“狼爸”。当然你可以说“狼爸”是有争议性的网络红人,属于禁止之列,但将这样对中国教育很有探讨和反思价值的标志性人物排除在电视台嘉宾之外,不是很可惜吗?
故而,“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必将在现实中成为一道令各家电视台倍感头痛的操作难题。一个没有操作规范的规定,时间久了很容易被架空。有一个办法是,广电总局成立一个“网络红人道德评审委员会”,以后各家电视台若想邀请网络红人做嘉宾,一律先上报委员会评审,以确认该网络红人是“正”是“负”,是积极健康的还是消极不健康的。可问题是,谁又能保证这个委员会的公信力呢?广电总局有最终裁决权吗?很多时候某个网络红人是“美”是“丑”本身就没有公论,在网友眼中完全是“横看成岭侧成峰”,就看各人喜好了。
所以,“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在我看来也就是个花花架子,无非是广电高层表明一种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态度,不可能在实际中得到彻底和有效执行。此外,即便有办法坐实谁是“有负面影响的网络红人”,我也不认同绝对禁止他们上电视。网络红人上电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并不取决于网络红人本身是“正面”还是“负面”,而取决于节目的态度,节目的态度端正了,“负面红人”同样会造成正面影响。而一些以收视率为王的电视节目,恰恰是在态度上出了问题,一味迎合部分观众的“审丑”需求,给一些除“炫丑”之外别无长技的网络红人提供了太多的表演空间,而很少有批判精神,其结果是嘉宾恶俗导致节目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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