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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悖常理的“注胶虾”不需要检测

(2012-02-16 23:29:07)
标签:

天津

注胶虾

无必要不添加

杂谈

分类: 时评

    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注胶虾”销售。记者买了两批“注胶虾”样品,试图找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注入虾体内的“透明物质”为何物,但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才能做检测,否则“不知从何下手”。(《新京报》2月16日)
    出现问题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回应“无法检测”,是一个很老套的故事情节了。2008年三鹿事件爆发之初,质监部门曾声称没有检测三聚氰胺的标准;再往前追溯,武汉的奶粉“激素门”事件中,有受害儿童家长将问题奶粉送检,质监机构以“检测指标中无激素一项”而婉拒了申请。苏丹红鸭蛋、地沟油、瘦肉精、勾兑陈醋……林林总总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都曾听到“无法检测”的说辞,它几乎成了一道魔咒,一旦遭遇此魔咒,有关部门便“不知从何下手”。
    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魔咒最终还是被解除的,只是需要一些压力、一些时间,一些代价。比如三聚氰胺,最开始也是没有检测标准的,三鹿事件之后就有了标准;再比如地沟油,虽然现在还无法检测,但已引起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正在广泛征集检测办法。“注胶虾”事件随着热度升温,想必也会遵循从“无法检测”到“可以检测”的路径。
    不少网友认为,“无法检测”是有关部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此言有道理,但又不尽然。依照现行食品安全检测办法,如果要检测某种食品中是否含有非法添加物,检测机构首先需要知道这种添加物是什么;其次,这种添加物必须在业已形成检测标准的、可以有效检测的项目之内。依此而言,“注胶虾”体内的“透明物质”显然不在检测范围之内,“无法检测”或是实情。
    此中的困惑在于,检测项目总是有限的,而且囿于现有的技术手段,不少非法添加物还难以找到有效的检测办法;与此同时,食品造假、投毒的方式却是层不出穷。检测项目再多,检测标准再完善,也不可能穷尽一切问题和隐患。如果总是这样,以检测的“有限”对付造假的“无限”,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就会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纵然事后增加了检测项目,制定了检测标准,也无法弥补前期造成的损失。
    如果一味执着于检测出某种食品中是否含有非法添加物,就很容易坠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陷阱,一旦技术没有跟上,就会面临束手无策的窘境。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方法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以不变应万变”——只需认定怎么做是合法的,合法之外就都是非法的。以“注胶虾”为例,其实不一定非要搞清楚其中的“胶”究竟是什么东西,是食用明胶还是工业明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注胶虾”中的“透明物质”即便是食用明胶,属于合法的食品加添剂,也是一种完全没必要添加的东西。那么作为监管部门,只要认定“注胶虾”中含有非必要添加物,即可一票否决,认定其为问题食品。
    去年面粉增白剂在强大的舆论质疑声中寿终正寝,食品添加剂“无必要不添加”渐成社会共识。《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监管部门理应按此标准对市场进行常态性监管。在虾肉中注射明胶,显然超出了“必要”的范畴,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虾的重量多卖几个钱,就算“吃不死人”,也涉嫌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对于此种明显有悖常理的行径,其实不必等质监机构检测,工商部门就应立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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