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在昆明召开,副省长高峰表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解决好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问题,把中小学校车纳入公车采购和保障计划。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将校车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开始。但这个有着诸多亮点的条例草案并未获得民众一致叫好,原因很简单:条例更多的是从“技术”层面谈校车安全,比如校车质量、驾驶员资质、校车的交通“特权”等;而中国的校车安全问题不单是个“技术”问题,比“技术”更重要的,是有没有校车的问题。换言之,你得先有校车,然后才谈得上校车安全。遗憾的是,条例中并未就“校车从哪儿来”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2月21日和24日,云南省丘北县和广南县发生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名学生死亡、30名学生受伤。不少门户网站上将这两起事故称为“校车事故”,其实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因为两起事故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校车的身影——丘北事故中,孩子们坐的是“马的士”,其实就是马车;广南事故中,孩子们坐的是“黑面的”。比学生伤亡惨重更令人痛心的是,据两地官方发布的消息,由于财政困难,丘北县和广南县的所有中小学校均未配备校车。
没有校车,校车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让孩子们坐上安全的校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一个字——钱。购买质量有保证的校车需要花钱,校车维护、运营需要花钱,聘请高水平的校车司机也需要花钱……因此可以说,校车经费来源是确保校车安全的首要因素和核心因素。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照搬一句俗话来形容再合适不过: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云南省拟将校车纳入公车采购和保障计划,这就让校车经费来源有了明晰的指向,即政府成为承担校车购置和运营经费的责任主体,此举堪称大善。从某种意义上说,校车就是“公车”——中小学教育乃是政府为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而校车则是国民完成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将校车纳入公车采购和保障,可视为政府责任的回归。
民间早有将校车纳入政府采购的呼吁,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这一呼声更为强烈。随着校车安全问题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政府也有所行动,比如山东龙口市政府出资1771万元引进50辆美式校车,浙江德清县政府计划出资2000万元分三批购置79辆豪华校车,可见政府出钱买校车已渐成民间和官方的共识。云南省拟将校车纳入公车采购计划,若此举落到实处,可谓更进一步,这意味着校车经费由政府保障和公车采购一样,有望形成长效机制,而不是一锤子买卖。
从目前看,将校车纳入公车采购和保障计划,还只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构想和要求,这就需要云南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形成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笔者认为,从云南经济欠发达、政府采购校车很难一步到位的实际出发,校车采购和保障计划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农村先于城市。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后,许多乡村的孩子上学路途遥远,相比城市学生对校车的需求更为急迫;二是校车先于公车,在校车还存在缺口的州市县,公共财政应优先用于校车的购置和运营。
好政策需要尽快抓落实。孩子们能不能早一天坐上安全的校车,就看各地政府的实际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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