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于10月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后,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
想起了一句电影台词:弟兄们给我上,谁先冲上去赏二两大烟土!
据说这12名逃犯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他们长期潜逃在全国各地,其中多人涉嫌贩毒、强奸、强迫卖淫等严重犯罪。此等穷凶极恶之辈,指望他们投案自首几乎不可能,抓捕起来也比较困难,需要民警同志充分发扬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这似乎是“竞标”和“悬赏”的创意基础。
一个追捕组由3名民警组成,为追捕逃犯需要奔波一月、转战千里,抓到了才奖5000元,大家一分也没几个钱,而且抓不到要被扣罚1000元,这真算不上什么肥缺。奇怪的是,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
看上去,这些民警对成功抓获逃犯胸有成竹,个个都是信心百倍的样子。几年都抓不到的逃犯,一“竞标”,一“悬赏”,就几乎成了民警们的囊中之物,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12名“清网”行动中的漏网之鱼,此前是真抓不到,还是不想抓、懒得抓?
公安部门内部悬赏抓逃犯,金湖县不是第一例,此前武汉、苏州等地均有尝试。反对的声音是,抓逃犯是民警本职工作,纳税人已经为此支付了工资,再额外发奖金就有点过了。对于大案要案中的极个别亡命之徒,俺倒不反对动用纳税人的钱给积极参与抓捕行动的民警发奖金,毕竟这是个高风险的活儿,而且早一天抓住逃犯,百姓早安心。
但像金湖县这样,为“清网”而悬赏抓逃,这就相当于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之举搞成了某种常态。以小人之心度之,如果俺是金湖县的民警,平时抓逃犯就没什么积极性了,有了线索也不声张,等到年底“清网”,局里出台“竞标”政策,自可手到擒来,名利双收。
对于金湖县公安局搞的这个竞标抓逃,俺还有一个疑问。12名逃犯长期潜逃在全国各地,这就难免出现如下情形:本来是赵警官的“标的”,却撞到了钱警官的手里。这个时候钱警官抓还是不抓?不抓吧,有违职责,抓吧,抢了赵警官的活儿。
若按金湖县公安局制定的竞标游戏规则,碰到这种情况,钱警官不能干扰赵警官的独立办案,应将线索汇报给局领导,再由局领导转给赵警官。没准儿赵警官这会儿正在千里之外,等得到线索赶来时,嫌犯早就逃之夭夭了。
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背后大多有“醉翁之意”。此事真正的看点,俺以为不在于成功抓捕逃犯可以获得5000元奖金,而在于抓不到逃犯被扣罚的那1000元所谓“保证金”——你以为逃犯真那么好抓啊?抓不住也只当是出去旅游一圈,3人外出耍一个月,吃住行全报销,自己才花1000元,值了。而且这点钱回头找个什么名目报销,也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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