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买房时,房价还在22000元一平方米,10月中旬却突然直降到16000元。日前,上海多个楼盘大幅下调楼价引发业主不满,要求退还差价,因此与开发商爆发冲突。业主称一套房总价跌掉近六十万元,难以接受。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上海青年报》10月24日)
按照律师的说法,这些业主的“维权”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大致有二:风险自负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业主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埋单。正如股票有涨有跌,股民却不能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再则,现代社会应尊重契约精神,业主既然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就该按合同办事。
现在看起来,如果开发商坚持降价,这些前期购房的业主无论损失多少万,也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吞。网友大多不同情这些“亏了血本”的购房者,认为这就是“炒房的下场”,正所谓“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幸灾乐祸之情溢于言表。
诚然,不能排除这些业主中有一部分人购房是出于投资的目的,但有不少业主向记者诉苦:“我们大部分都是新婚小夫妻,千辛万苦贷款成为房奴,现在房子还没到手,突然缩水五六十万元,谁受得了?”即便在上海,五六十万元也相当于一个普通市民10年的总收入,买套自住房多掏的钱相当于10年白干,而为此当房奴的时间有可能远远超过10年。人的一生,又有几个10年?这的确是一件很悲催的事情,其情可悯。
判断业主们的诉求是否有合理性,关键在于搞清楚一个问题:房子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如果房子是纯粹意义上的商品,我们只能说,这些业主早先花大价钱购房太不理性,现在“维权”是无理取闹。这就像你买了一台电脑,去年5000今年3000,市场行情如此,没什么可抱怨的。
说到“价格欺诈”,在强调住房商品属性的前提下,探讨这个问题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商品房的成本、利润等,在“市场化运作”的旗帜下,统统都是商业机密。我们相信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每平方米降价6000元依然有得赚,可你要说它暴利,它还说自己在挥泪大甩卖呢!
问题是,房子不是电脑,更不是股票,对绝大多数国人而言,住房是生活必需品。如果这个论断成立,则住房应纳入民生保障领域,其成本应公开,利润应限制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在这个前提下,讨论“价格欺诈”才有可参照的基础。
而现在,我们的住房体系,虽号称已进入“双轨制”年代,政府保障和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但住房的商品属性依然远大于民生保障属性,可以引为例证的是,房价从来就没有被纳入CPI统计。目前的情形是,“两条腿”一粗一细,严重畸形。太多本应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人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以自己微薄的收入忍受房地产暴利的盘剥。
因此,指责购房者不理性,本身就不够理性。购房者不理性,源于房地产市场不理性,而房地产市场不理性,一定程度上又源于住房体系的不理性。尽管近些年中央屡出“史上最严厉”的重拳调控虚高的房价,而且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可一些地方政府或不忍对房地产这一大量产出GDP的“支柱产业”下狠手,或留恋于无本万利的“土地财政”,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在房价涨跌趋势捉摸不透的语境下,购房心切的百姓自乱阵脚也就成为某种必然。
业主要求退还差价固然于法无据,而政府方面的“心虚”也一望可知——上海浦东房管部门已介入降价事件,紧急叫停团购销售。笔者以为,这是以一个错误纠正另一个错误,其结果是让更多的人不满意:等着降价的购房者没了盼头,而眼见大势不好急欲回笼资金的开发商也只能坐看门前冷落。怎么做都不好,真是怎一个乱字了得!
眼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像一场危险的击鼓传花游戏,谁都知道它危机四伏,可谁也不知道这朵带刺的玫瑰最后将落到那个背运者手中。从长远看,一旦房地产市场崩盘,所有人都是受害者,正如金融风暴来临之时,政府、民众、银行家、企业,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中国的楼市,难道非要等到哀鸿遍野的那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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