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禁止膀爷坐地铁?我看行!

(2011-10-13 23:15:40)
标签:

重庆

地铁

膀爷

罚款

文明

杂谈

分类: 时评

    10月12日,重庆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并实施的《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明确规定,“光胴胴”、“醉鬼”等将被禁止进入轨道站,且不得乘坐轻轨地铁。该《规则》同时还规定,不能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不提倡乘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重庆商报》10月13日)
    “光胴胴”是重庆方言,北京话叫“膀爷”。炎炎夏日,此类光着膀子、手摇蒲扇的爷们,在中国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堪称中华一景。
    20多年前我在北京上学时,不时就会在地铁上瞻仰“膀爷”的风采。每有“膀爷”出现,不好意思的,大多是一些年轻的女乘客,而“膀爷”们反倒是一副旁若无人、悠然自得的神情。据本人所见,“膀爷”们的身材大多令人不敢恭维,在公共场所坦胸露腹,不知底气何来。这倒也罢了,关键是那股子汗臭味扑鼻而来,又无处躲藏,实在令人难以忍受。
    本人一向讨厌繁文缛节,对涉嫌剥夺公民自由的规定从来都有一种本能的抵触,然而重庆市出台这个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却于我心有戚戚焉,尚且嫌它不够细致、不够严厉。此外,因为欠缺相应的罚则,恐怕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香港地铁被誉为全球效率最高、秩序最好的地铁。这样的成果,很大程度上是靠严格的管控获得的。香港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叫做《地下铁路条例》,其中规定了40多种地铁中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称为“罪行”,一旦“罪行”被发现,将会被处以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和最多3年的监禁。比如,将脚放在座位上罚款2000港元,在地铁车厢中饮食罚款2000港元,吐痰和扔垃圾罚款5000港元等等。这些规定,都清清楚楚地张贴在地铁站的醒目之处。
    用罚款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尤其是规范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很容易引起一些人的反感,总觉得这样做是限制了公民自由。很多人认为,我只要付钱买票就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至于我在乘车过程中是光脚还是穿鞋,吃不吃东西,那是我的自由,旁人无权干涉。2007年,深圳市曾出台规定,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不少市民反对,理由是乘客赶时间,地铁禁止饮食不够人性化。
    相信多数人都承认,在公共场所出现光脚、赤膊、醉酒、乱扔垃圾等行为是有欠文明的,可一旦相关约束加之于自己身上,就牢骚满腹。原因在于,广义上的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的身份隐匿性,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容易被掩盖,因此造成的不良成本基本无须个人支付;而地铁车厢这类特定的公共场所将个人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因此许多人就不愿意接受规则的约束。
    地铁是高度封闭的公共场所,光脚、赤膊、饮食等行为所产生的气味与声响,显然比广场、公交车等场合更容易影响他人。自由当然很宝贵,如果坐在地铁车厢里,就像呆在自己家里一样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然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也很“人性化”,但前提是你不能干涉他人的自由,不能强迫别人闻你光着膀子散发出来的汗臭味、听你嚼东西搞出来的动静。人人都向往自由,可人类社会为什么还要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那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在公共场所获取最大限度的自由。一旦公共场所没有规则,人人将失去自由。
    所以,在乘坐地铁的问题上,本人倾向于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用严格的立法和适度的惩罚来规范一些人的不文明乘车行为。重庆市规定光脚、赤膊、醉酒者等有可能影响乘车环境的人不得乘坐地铁,类似规定其他城市也出台过,但执行效果很不理想,原因之一是这些限制性规定和处罚标准并非较高层面的立法,有些城市的相关规定还仅仅是地铁公司的一家之言,其合法性和约束力常常受到质疑,结果许多规定在争议中流于形式。 
    从各国经验看,地铁不仅是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它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浮世绘,是城市文明的延伸。或者说,地铁虽然是一个铁皮装置,却承载着有灵性的人,地铁车厢里出现的种种人的行为,是检验市民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昆明地铁正在加快建设之中,地铁票价听证会也已举行,昆明人仿佛已经听到了地铁穿越城市的美妙声音。然而,如何文明乘坐地铁,我们的市民,以及我们的城市管理者,都做好准备了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