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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保障房一再成为“权力盛宴”

(2011-06-16 11:08:41)
标签:

浙江

苍南

限阶房

公务员

权力优先

社会公平

民主

法治

杂谈

分类: 时评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浙江省苍南县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限价房,近9成被当地公职人员瓜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县里的官员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1:9的分配比例是合理的。
    保障性住房成为公职人员的“权力盛宴”早已不是个别现象。从“盛宴”的规模来看,浙江苍南的这一“桌”远远称不上奢华,去年5月有媒体曝光,山东日照市在临海“绝版”地带新建3500多套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房价比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低30%以上,被当地百姓戏称为“地级市最牛官宅”。
    苍南县的这一“桌”虽说不上最奢华,却堪称吃得最“理直气壮”,把潜规则吃成了明规则。在以往,公职人员瓜分保障房这种事儿,大多只能偷偷摸摸地干,一旦被媒体披露出来,总得找些摆得上台面的理由为自己遮掩,譬如“有些公务员也是低收入群体”什么的。这一回,苍南县的官员们连块遮羞布也不要了,从制定政策阶段开始,就直接规定“优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记者问为什么,苍南县房改办的负责人回答得铿锵有力——房源少,总得有个先来后到,第一批先解决公职人员,老百姓属于第二批。
    谁是限价房的受益对象,僧多粥少的时候该先分给谁,道理是明摆着的,国家也有规定。可人家不管这一套,掌勺分粥的和尚直接就往自个儿碗里舀了,连脸都不红一下,仿佛一切都是理所当然。
    从遇到危险时“让领导先走”,到有利益时“让公职人员先上”,我们看到了某种社会惯性思维的一脉相承,即行政权力主导一切。公务员瓜分保障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根源就在于,在部分地区,社会资源基本上依照权力格局进行分配。以苍南县这次分房为例,公职人员优先,老百姓无职无权,自然就是“第二批”;即便在有资格分享“盛宴”的公务员内部,也是职务高、工龄长的领导优先。
    一个正常的社会,社会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其分配一定是以社会公平为导向的。文明社会的常识是,社会公平必须通过民主和法治来实现,行政权力于社会的正常运转固然不可或缺,但必须将它驯服在公民监督和法治之下,否则它就有可能从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蜕变成践踏公民权利的脱缰野马。具体到苍南县的这次“权利分房”,跟这些权力自肥的官员们讲道理、讲天地良心是不管用的——一个负责掌勺分粥的人,没有相应的规则约束他,没有一双双眼睛盯着他,他不往自己碗里多舀几勺才怪。
    因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许多人乐观地将2011年称之为“中国住房保障双轨制元年”,即高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靠市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靠政府——果真如此,国人普遍实现“居者有其屋”为期不远。从接二连三被披露出来的“权力分房”事件看,这个被国人寄予厚望的“双轨制”前景堪忧。近年来不少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现在看来是有道理的,而且迫在眉睫。唯有建立起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才能让“权力分房”无处立足。
    百姓住房权益从来都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兹事体大。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刚性的法律对“掌勺”的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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