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唯有立法方能帮助更多公民“飞越疯人院”

(2011-05-10 22:16:37)
标签:

深圳

郭俊梅

武钢

徐武

精神病

人身自由

法治盲区

立法缺位

飞越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就奖金分配方案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宁医院及其医生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京华时报》5月10日)
    在这个公民屡屡“被精神病”的年代,郭俊梅的故事远远称不上离奇、悲惨,惊险刺激程度也远不及日前武钢职工徐武上演的“飞越疯人院”。郭俊梅之所以成为新闻人物,笔者以为原因在于,在所有遭遇“被精神病”的公民中,她是一个不多见的幸运儿。这名护士以“秋菊打官司”般的执着和勇气,借助司法渠道为自己讨回了些许名誉。
    这个个案的积极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在面对“被精神病”时,并非全然束手无策,只要法官内心司法公正的天平没有倾斜,总能为受害者讨回一些公道。相比很多地方法院对事涉精神病的案例避之唯恐不及,深圳福田法院敢于接这块烫手的山芋,并作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其做法无疑值得称道。
    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这个司法判决远远未能抵达正义的终点。诚如郭俊梅的代理律师黄雪涛所指出的,律师和法院即使能为受害者争取到名誉权,但没有办法彻底摘掉“精神病患者”的帽子,此其一;其二是,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是对郭俊梅作出“有病”诊断的康宁医院主治医师高北陵,还是其幕后指使者,均未受到法律的追究,高北陵甚至拒绝向郭俊梅道歉。
    将一个正常人诊断为精神病人,并因此剥夺她的部分合法权益,却没有具体的个人为此承担责任;而且,在事实基本清晰的情况下,法院竟然无法为“被精神病”者恢复正常人的身份,这离人们希望看到的公平正义何其遥远!然而,我们已经无法苛求福田法院了,此案中法官已经尽力——法院只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不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病,尤其是是否有精神病。即便一个人看上去再正常不过,只要精神科医生认为他“有病”,法官也只能徒唤奈何。
    精神病与一般疾病的最大不同在于,一个人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他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收治,换言之,他的人身自由有可能被剥夺,随之而来的是合法权益被“合法”限制。而法治社会的常识是,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精神病人的认定和强制收治就不仅仅是纯粹的医疗行为,还是一个法律裁决行为。可长期以来,我国的精神病认定和收治制度否认了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认为强制收治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无关,并赋予精神病院及其医生最终裁决权。对什么样症状的人可以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该遵循什么的程序?公权部门、工作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没有权力将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是不是需要征得病人本人或亲属的同意?凡此种种,法律均无明文规定。没有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加之一些精神病院唯利是图,只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导致精神病送治乱象丛生。
    更值得警惕的是,从诸多“被精神病”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对“精神病”的鉴定和强制收治,其背后往往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结果是将正常的医疗行为异化为强权者打压“不听话”公民的工具。而这些“不听话”的公民一旦被投入精神病院,就相当于进入了一个相当可怕的“法治盲区”——他说的任何话都是疯话;他的任何抗争都是疯闹;对他进行电击、捆绑都是“治疗”而非“迫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一般的司法强制尚且有明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可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强制收治,不仅恢复正常遥遥无期,救济途径更是付之阙如。
    将公民免于“被精神病”困扰的希望寄托在公权力和医生的道德良知上无疑是靠不住的,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于法治的健全。近些年“被精神病”个案频繁出现,人们基于“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的担忧,锲而不舍地围观和讨论这些案例,并逐渐形成共识——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长期缺位。我国早在1985年就起草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遗憾的是,迄今26年间数易其稿,却迟迟未能出台。
    二十多天前武钢职工徐武上演真实版“飞越疯人院”,但他并未能最终实现“胜利大逃亡”,即便有媒体的帮助,他的自由也仅仅持续了8天,而后被武汉警方跨省抓捕,再度身陷“疯人院”。将这个案例与深圳护士郭俊梅的故事放在一起对比,寓意相当深刻——从目前看,公民个人的努力、媒体的呼吁乃至司法机关的给力,都无法阻挡“被精神病”对公民权利的疯狂吞噬,唯有相关法律尽快出台,方能帮助更多的公民成功实现“飞越疯人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