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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权力不透明,而后有权力掮客

(2011-01-24 01:33:25)
标签:

掮客

能人

人情社会

公权力

法律责任

制度设计

透明

土壤

潜规则

明辨是非

分类: 时评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近年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腐败链条中,频现权力掮客身影。所谓“权力掮客”,多指一些社会上的“能人”,他们往往拥有强大的人际关系网络,有接近掌权者的独特优势,而且具有深受行贿、受贿双方信任的身份,能为行贿受贿者开辟一条相对封闭、可靠、安全的捷径。多位专家认为,权力掮客危害极大,作为一种“权力暗箱”的衍生物,其既是我国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当前打击腐败的一大难点。
    因为下围棋的缘故,多年前我也认识这样一位可以被称做权力掮客的“能人”。此君姓林,是个文物字画中间商,且琴棋书画无所不通,在当地文化界也是小有名气的角色。某日,应林君之邀前往他家下棋。棋至中局,有客人来访。来人进门后,见有外人在场,欲言又止。倒是林君爽快,笑着对客人说,明晚有几位朋友相约一起吃饭,请客人早做安排。客人临出门前,林君取出一幅字画交付。客人如获至宝,拜谢而去。随后林君给某县县长打了个电话,大意是,有人对县长墨宝大为赞叹且意欲收藏,为表敬慕,明晚聊备薄酒,务请县长赏光云云。
    林君放下电话,见我一脸的茫然,倒也不避讳,将此中关节略加告知。原来,某县欲新建一小学,正处于招标阶段。方才来客为一建筑商,欲争取此项目,恰逢某县县长这几日在省城公干,故托林君从中斡旋。我恍然大悟,不由得心生感慨:一个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林君在举手投足间便轻松搞定,且办得如此风雅,如此不露痕迹。
    时至今日,我对林君这种“成人之美”的行为依然感到很困惑。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请客送礼托人办事是寻常事,但若求人者与办事者之间彼此不认识,这事儿就比较难办。比如你带着礼物去敲某官员的门,若该官员与你素昧平生,多半会被严词拒绝;如果有“中间人”事先打过招呼,则情形可能大不一样。林君扮演的,就是这样一个居中牵线搭桥的角色。应该说,民间对于此类角色并无多少反感,就比如媒婆,其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需要。
    然而,权力掮客与媒婆不同的是,其行为多牵涉公权力运作,因而有潜在的危害。以林君办的这件事为例,县里要新建一所小学是好事,有人愿意来承担这个工程项目也不是一件坏事,但这件事本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来进行,不必搞得如此神秘。建筑商通过林君的居中运作拿到这个项目,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额外支出的成本有可能影响小学建筑的工程质量。此外,有能力、有意愿承建这所小学的肯定不止一个建筑商,依靠权力掮客牵线搭桥拿到项目,等于剥夺了其他建筑商进行平等角逐的权利,也破坏了招标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诚如专家们所言,权力掮客危害极大,让行贿受贿行为具有隐蔽性,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有法学界人士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权力掮客的司法打击力度,而不能只盯着行贿者和受贿者。窃以为,此举虽有必要,但在现实中不易操作。一来,“托人办事”在中国社会太过普遍,很难从法律上判断一名掮客的行为是正常的人际关系往来,还是违法犯罪;二来,如果掮客本身并非公职人员,又没有证据表明其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收受了财物,即便他的行为间接导致了官员腐败,从法律上也很难追究他的责任。
    权力掮客之所以存在,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导致某些官员的权力过大且不受制约。试想,如果上文提到的某县新建小学招标程序如果能够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该县县长的个人意志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则行贿者无利可图,林君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所以,治理权力掮客,最重要的是治“权”,从制度设计上铲除权力掮客赖以生存的土壤。
    权力掮客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人们会默许甚至争相实践这种腐败文化的潜规则,久而久之,将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于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有大害,不能以“人情社会的需要”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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