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能坐视保障房变唐僧肉
(2011-01-10 0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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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日报》援引英国媒体报道称,1月7日,英国前工党议员戴维·切特被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今年61岁的戴维·切特被指控自己拥有住宅却骗领住房租金补贴,是2009年英国议会“骗补门”丑闻中首位被判刑的议员。
从媒体配发的新闻图片上看,法庭上的戴维·切特先生面容憔悴,早已没了英国上层人物的绅士风度。想必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正懊恼万分,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在迟暮之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切特先生犯下的这点事若是放在咱们这儿,根本就不算个事,把吃进去的公款吐出来就OK了,顶多再被上司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什么的。可英国人不这么看,主审法官称之所以要判这样重的刑罚,是为了以儆效尤,“警告官员们不要滥用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使用公共资金时一定要谨慎。”
这几日深圳保障房弄虚作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借住豪宅者”通过保障房资格申报的,还有家产几千万元的富二代也把自己伪装成穷人的。昨天《华西都市报》有则新闻说,深圳住建局近日首次对此作出回应,官方称有确凿证据证明大概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等个人资产情况,目前该局已经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是个什么东东,看了去年的新闻就知道了。去年深圳同样曝出了保障房黑幕,与今年“骗子”多为富人不同的是,去年的“骗子”大多是公职人员,据说连齐齐哈尔市驻深办主任也通过了保障房资格申请。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取消保障房资格,当事人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于官员和富人来说,“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的处罚根本就不能称其为处罚,因为人家原本就不具备申请保障房的资格,也没有这种现实需求。这就好比惩罚一只犯了错误的兔子,规定它不许吃肉,兔子怎会有痛感?要我说,这样的行政处罚简直就是在鼓励大家都来当骗取保障房的骗子——骗得着就骗,骗不着就走人,反正事情败露了也没什么损失,谁不来当骗子谁就是傻子。
骗取保障房究其实质是一种诈骗行为,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对于此种行为如何惩处,《刑法》亦有明文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若照这个说法,骗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少则非法获利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早就该蹲大狱了。可现实中,《刑法》似乎对骗取保障房的行为无能为力,时至今日还没见有谁因为骗取保障房承担刑责的。这几年公务员违规购买保障房的新闻屡见报端,最后大多以退房或补差价不了了之。
深圳市住建局的官员称负责保障房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压力很大,“有的落选者不服气,过来闹,甚至带着刀过来进行威胁。”这些人之所以落选肯定是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没排上号,本该“认栽”,居然敢带着刀过来威胁,还搞得官员们“压力很大”,这只能说明此前有关保障房的操作显失公平,且违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保障房是用来“济贫”的,这大概没什么疑义,可如今在某些地方变成了人人都想咬上一口的唐僧肉。法律不“动刀”,那就得比比私人手中的刀谁的更锋利——官员动用公权,富人瞒报收入,没钱没权的,就只好操起厨房里的切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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