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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疯狂的茅台已不配称“国酒”

(2011-01-03 0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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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毛建国

 

    到了新年茅台还是不肯消停。元旦起,“国酒”茅台实施出厂价提价2成并限制终端售价。广州出厂价为619元的茅台标价1990元,达茅台厂家指导最高限价959元两倍。经销商称,因供货渠道复杂导致层层加价,厂家“限价”有价无市(《广州日报》1月2日)。
    一直感到很好笑,在茅台涨价的声音博弈中,相关各方都打着公众的旗帜。即使茅台方面也在声称,上调出厂价格,继续实行限价,对消费者没有多大影响。比如,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就曾表示,“在我们没涨价以前,市场上茅台酒的销售价格已经超过了1000块,这次做的目的,是调节经销商的利润,让他少赚一点,对消费者并不造成伤害。”
    很多人觉得茅台的说辞可笑,其实可笑的是我们而不是茅台。如果这是自来水,那么水价调整众人伤;如果这是普通白酒,那么酒价调整部分人伤;可这是茅台,你能把喝茅台的当成普通消费者吗?人家非富即贵,实在不屑与普通消费者为伍。
    如此分析是想提醒,茅台有权涨价。而且茅台也不是国计民生性产品,它的涨价也不需要听证。公众完全不必在茅台身上浪费太多的感情,涨也好不涨也罢,目前的茅台价位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所能望其项背的。换一个角度看,涨价还是好事——有人说茅台的流向背后是一张贪腐路线图,现在茅台涨得还不够,等它涨到一万块钱一瓶,那时茅台或真会成为反腐的重点监控对象。
    面对今天疯狂的茅台,我们能够做也应该做的只有一点,那就是给茅台“去国酒化”。当一款产品被冠之以“国”时,那是何等的荣耀?它起码应该具备两点特征,一是物质形态的优质,二是精神形态的自豪。拿茅台来说,质量或许仍优,但在精神层面由于它的高价,已经与公众产生了脱节;因为它与贪腐的无限接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贪腐品”的代名词。有统计称,茅台消费者50%以上是政府、机关、团体、法人等团购,再加上那些直接买来送人的个体,意味着茅台已经基本上成为“花钱的不喝,喝的不花钱”。这一背景下,茅台已经越来越不配称为“国酒”,此时我们应该推动它的“去国酒化”。试想,当一款产品已经完全抛弃了公众,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社会主流价值观,这样的产品还能冠之以“国”吗?
    面对茅台涨价,我们无能为力;面对茅台成为权贵宠儿,我们无能为力。目前我们有能力做的也应该做的,是拿掉茅台身上的“国酒”二字。既然茅台已经远远抛弃了公众,已经偏离了市场的正常消费,已经与贪腐无限接近,这时,再称之为“国酒”,不是一件咄咄怪事吗?不是拿国人感情开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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