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和央视等媒体这几日连续报道了出现在昆明以至全国的“血荒”——进入金秋十月,昆明遭遇了十年来最严重的一次“血荒”,各大医院的供血量严重不足,以至于出现住院等待手术的病人需要自己打电话甚至出院联系血源的情况;而在北京,虽正值献血“旺季”,但血液中心库存仅为正常值的一半。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各地血库中的血液来公民自愿捐献,出现“血荒”说明公民献血量严重不足。有业内人士分析了造成“血荒”的种种原因,以昆明为例: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大量增加以致血液供不应求、大学生迁往呈贡校区导致献血“生力军”骤减、连日阴雨让市民没了献血热情、部分市民对献血存在误解……
上述林林总总的原因都客观存在,但没有一条是我们的医疗卫生机构、我们的采供血机构从自身找原因。如果沿着这个思路寻求破解“血荒”之道,则“血荒”必将成为周而复始、挥之不去的噩梦——在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极度不均衡的现实下,我们无法阻挡全省人民到昆明看病的脚步,所谓“供不应求”必然长期存在;大学校区即便不迁往呈贡,学生总有寒暑假,一味依赖大学生、农民工、军人等“最可爱的人”,就难以避免季节性“血荒”出现;至于将“血荒”委罪于变幻莫测的天气,更是无稽之谈。
“部分市民对献血存在误解”,我以为这一条说到了“血荒”的症结上。一个几百万人的城市,倘若人人都愿意献出一点血,又何至于出现“血荒”?但“存在误解”,错不在“部分市民”。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难道市民们不知道无偿献血利国、利民、利他、利己么?所谓“误解”,其实是一种不信任,尤其是不相信献血具有“利己性”。这种不信任,缘于无偿献血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在我国,无偿鲜血是一种非强制性公民义务,但义务与权利从来都是对等的。依照《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出血液量的3倍血液。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献血者在需要用血时仍需缴纳相关费用,当然,这些费用在医院的表述里并不是血液价格,而是用于采集、分离、运输、冷藏的“生产费用”,这笔糊涂账很容易让人产生“公民献血,医院卖血”的疑虑。
此外,并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通过提前“预支”的方式来免费获取将来有可能急需的血液,比如城市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他们不必献血就可以免费用血,现行的无偿献血激励制度很难吸引这部分市民走上街献血。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不公平也是制约部分市民献血愿望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人群,我认为有必要将无偿献血作为他们的强制性义务——没有人可以无条件使用别人献出的血液。
再则,长期以来我们对无偿献血的宣传过于理想化了,似乎只要有了《献血法》,只要告诉公民献血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为,献血无损于身体健康,公民就会像接到法院传票似的,纷纷找上门来听候发落。殊不知这世上从来就少有绝对无私的、完全不求回报的爱心,普通公民献血,不仅需要“将来可以免费用血”这种兑现起来可能很遥远的承诺,还需要有看得见的眼前利益作为爱心的激发点。从央视的报道中我们得知,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为避免“血荒”,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公民献血,比如在中国台湾,捐血中心与企业合作,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价值500元的牛排套餐券;在德国,无偿献血者可以得到免费体检。
为缓解这场十年不遇的“血荒”,云南省及昆明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举措,比如在市区增加采血点、在呈贡大学城建“献血屋”、向市民发送5万条短信并到各单位动员、号召青年志愿者无偿献血等,相信这些应急措施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远来看,“血荒”不能总是一再出现,毕竟人命关天。我们需要用常态性的激励制度让更多的公民自愿加入到无偿鲜血队伍中来,而不是等下一次“血荒”出现时,又抱怨市民没爱心,或者天气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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