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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宜黄拆迁事件催生“根本性变化”

(2010-09-20 01:02:15)
标签:

江西

宜黄

问责

女厕攻防战

个案

法律

拆迁条例

私有财产

根本性变化

分类: 时评

    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副县长李敏军均被立案调查,“9·10”拆迁自焚事件在上演了一系列惨痛、诡异的剧情后,似乎走上了人们希望看到的正常轨道。印象中,拆迁拆出人命的事情常有,而一个县的“三巨头”因暴力拆迁同时被问责却不常有,如此查处力度的确罕见,我们似应视之为某种“进步”,为之欢呼。尤其是,宜黄县的上级政府作出这样的姿态,表明当地政府承认自身行止有亏了,他们愿意和受害的钟家就拆迁补偿、自焚善后等事宜坐下来谈判了,钟家人有可能以生命为代价得到一个相对公平正义的结果。
    然而对于这些天来密切关注此事的全国民众而言,说“胜利”为时尚早。江西抚州市将宜黄县“三巨头”及一干责任人拿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抚州官方作出的相关决定中,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有的只是“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定责任”等语焉不详的表述。
    这些人究竟犯了什么错?为什么要受到处理?我们希望听到的原因是,他们主导了一起极端恶劣的违法拆迁事件。但从此前宜黄县官方的回应看,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在违法拆迁,还说拆迁户自焚是“风力”造成的。到现在抚州市也没承认“9·10”事件的肇因是违法拆迁。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以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大批宜黄县官员奔赴南昌昌北机场,与意欲到北京上访的钟家人上演了一场轰动全国的“女厕攻防战”。但这事儿在官方语境里也说不上有什么大错——事后宜黄县一副县长说,截访是“有任务有要求”的;数日前抚州市召开的一个信访维稳工作会上,抚州市委书记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换言之,“女厕攻防战”不过是宜黄县官员在奉命行事,只是他们小瞧了手机和微博直播的威力,也过高估计了人海战术的能量,结果被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打得溃不成军,还搞得天下皆知、颜面尽失。
    若“女厕攻防战”最后的胜利者是宜黄县官方,相信来自上级的问责不会这么快就启动。出了事能瞒就瞒,能拖就拖,一旦纸包不住火了,只好“挥泪斩马谡”,这就是一些地方官员奉行的“信息公开”和“问责”之道。抚州市问责宜黄县“三巨头”,更多的是迫于舆论压力而不是基于法律,这正是我们所担心的。钟家人固然有望藉此赢得个案公正,但在一个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屡见不鲜的年代,人人皆有可能面临钟家的处境,没有法律一视同仁的护卫,则难言你我不会成为下一起自焚悲剧的主人公。
    这就要回到导致“9·10”事件发生的原点上——在未能取得当事人同意、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之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力强拆公民的房子?此前一度有新闻说,众望所归的新拆迁条例在立法层面被无限期搁置,极有可能“胎死腹中”,弄得坊间哀鸣声一片。最近终于传来了好消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研究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就新条例出台进行深入讨论。尤其振奋人心的是,会议透露,整个拆迁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个“根本性变化”让人看到了一丝曙光。
    “根本性变化”所指为何新闻中没有明言,但从“专家建议”中可略窥一二。排在“专家建议”第一位的是“先谈判后拆迁,谈不拢就不能拆”。我理解这里面有三层含义——房主不同意不能拆,程序不合法不能拆,补偿不合理、不到位不能拆。这样的刚性保护原则才符合“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宪法精神,也是《物权法》相关原则的体现。唯有将这样的规定写进新拆迁条例,方可称得上是“根本性变化”,也就相当于宣布一切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皆为违法,而不是什么“工作方法”问题。
    有了“女厕攻防战”的惨败教训,相信某些地方官员会“知耻而后勇”,穷尽一切技术手段围堵信息传播,下次上访户未必能碰上微博直播的好运气,没准儿连手机通话功能都被取消了。维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益不能指望舆论压力之下的问责,自焚悲剧一再发生只能说明现行拆迁条例“罪孽深重”。究竟还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催生一部良法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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