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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还是戒烟 公权还是私权

(2010-08-11 21:17:36)
标签:

四川眉山

禁烟行动

正科级

承诺

公权力

权利

公共空间

私人空间

民主自由

分类: 时评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自6月1日起在全区“两公”场所开展禁烟活动,其间为将活动推进到底,全区正科级干部纷纷作出承诺:一个月内完全戒烟!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该办公室将依据自查情况,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戒烟是世界性难题,要不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戒烟产品和广告满天飞了。领导干部的意志力可能比较强,但要让正科级干部们都在一个月内完全戒烟,注定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仅凭一纸承诺、一次自查和一句“戒了烟,再上班”的恐吓就能让部分人成功戒烟,我建议授予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诺贝尔医学奖,以后谁想戒烟了,都上这个区来体验一个月的正科级干部生活。
    抽烟的危害无须赘言,在公共场所禁烟也渐成社会共识,也是我们为之努力的目标。当地政府在“两公”场所开展禁烟行动,并由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带头,这些都很好。但仔细观察东坡区禁烟行动的若干举措就会发现,“禁烟令”在很多地方变了味,叫“戒烟令”可能更准确。比如在针对正科级干部的禁烟自查项目中,有“是否完全戒烟”、“‘两公’场所外是否偶尔或经常抽烟”等,再加上“戒了烟,再上班”,这哪儿是要求禁烟,完全就是命令戒烟。可能在禁烟部门想来,戒烟就是从源头上禁烟,大家都不吸烟了,禁烟行动自然大功告成。
    禁烟还是戒烟,虽一字之差,性质却有天壤之别。政府部门可以对公务员提出在“两公”场所不吸烟的要求,甚至可以强行命令他们这样做,这是属于公权力管辖的范畴。至于公务员是否戒烟,就是公务员自己的事情了,尽管戒烟比不戒烟好,但法律并未规定公民不许吸烟,换言之,公民有不吸烟的权利,也有吸烟的自由,当然这种自由是有限的,前提是尽可能不危及他人健康。至于“戒了烟,再上班”更是十足无厘头,其合理性甚至还不如老婆对老公说“戒了烟,再上床”。《公务员法》并未规定公务员不能吸烟或必须戒烟,不能因为一个公务员是烟民就剥夺他的工作权利。
    如果我没有记错,也是四川省眉山市,也是在东坡区,两年前当地政府曾要求每个公务员至少要会背10首东坡诗,目的是为了学习东坡精神,继承东坡遗志。打着一个正确无比的招牌,大行公权干涉私权之事,看来在当地是有传统的,如今借“戒烟令”进一步发扬光大了。其实这还不算最恶劣的,毕竟戒烟有利于自己及他人身体健康,多背几首诗也不是坏事,有的地方还要求公务员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如果公务员有亲属拒迁而公务员不加劝阻的,公务员本人要下岗,其结果是有些公务员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成为强行拆迁的“帮凶”。
    禁烟办无法对公务员实施全天候监控,更不能强行闯入公务员家中,看他是否“偷吸”,所以“戒了烟,再上班”既于法无据,在技术上也难于操作,最后注定是不了了之,徒留笑柄。然而这件事不能仅当个笑话听。从前中国人的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经常混为一谈,单位既管工作也管吃喝拉撒,连结婚、离婚都要到单位开证明。现在情况好多了,一般单位都知道哪些是自己该管的,哪些是自己不该管的,比如夫妻在家看黄碟就是不该管的。眉山市东坡区要求公务员戒烟,还规定“戒了烟,再上班”,尽管不可能实现,但也说明某些地方公权力随意入侵私权领域的习惯性冲动依然难以遏制。
    某种意义上,衡量一个社会的民主自由程度,就是看公权力之手伸得有多长,有没有受到必要的限制。禁烟这只公权之手伸到了戒烟这个私权领域里,无疑是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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