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碘强化量的上限从60毫克/千克下调至30毫克/千克。在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强调了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这是自去年的“碘盐风波”以来,官方首次承认碘过量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人民网7月27日)
全国人民吃了16年的碘盐,若不是一年前那场声讨“全民补碘”的风波,这个“统一牌”碘盐还不知要吃到猴年马月。不过下调食盐的碘含量上限,并不标志着“全民补碘”时代的终结,只是由“恶补”变成了“温补”,由绝对统一变成了相对统一。而人们的普遍愿望是,在菜市场或超市里,既可以买到碘盐,也可以买到无碘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买无碘盐需要拿着医院开的证明去指定销售地点。
人们对“全民补碘”的声讨主要集中在“一刀切”——地无分东西南北,人无分男女老幼,都必须吃同一含量标准的碘盐。对此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并不认可:“以前统一浓度没错,毕竟由于外环境和土壤的原因,导致先天性的碘缺乏……补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一项国策。”
陈祖培先生是专家,对于碘缺乏的危害性,其认识程度自然比我辈要精深多得,他认为“全民补碘”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要,对此我也拿不出什么反对的证据。只是他下面这句话就让人不爱听了——“如果政府允许无碘盐,就意味着政府允许百姓选择碘缺乏,选择孩子变成傻孩子。”言下之意,老百姓都是弱智,经常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如果没有政府的强行指令,肯定会选错盐,直到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吃傻为止。
碘缺乏有可能导致大脖子病或智商降低,加之我国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民“先天性碘缺乏”,这是当初实施“全民补碘”的客观原因,其初衷是最大限度保障国民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的说法,从多年实施的效果看利大于弊。但凡事过犹不及,正如卫生部所承认的那样,碘过量对健康也有潜在危害——相关专业调查显示,碘过量摄入可诱发甲状腺肿大,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所以补碘补到什么程度,要不要人人都补,到了今天就成为一个需要重新疏理的问题。
就微观而言,也不是人人都“先天性碘缺乏”,比如沿海地区的居民长期食用富含碘的海产品,再让他们天天吃碘盐就容易导致碘过量。再者说,国人饮食习惯有地域性差异,炒菜时放多少盐直接关系到碘的摄入量,这是统一食盐碘含量标准所无法控制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等5个省区儿童尿碘水平超标,我觉得很可能与这些地方人们饮食口味偏重有关系。也就是说,同样碘含量的食盐,口味清淡的上海人吃了没关系,云南人吃了可能就会碘过量。
“全民补碘”对一些不宜食用碘盐的特殊群体尤其不公平,比如甲亢病人。据我所知,甲亢病也有轻重之分,许多轻度甲亢病人并不认为自己有病,而且这种病的症状之一就是总想吃东西,如此一来就可能因为摄入过多的碘而加重病情。即便知道自己患了甲亢不宜食用碘盐,想买无碘盐还要到医院开证明,实在太不方便了。
卫生部下调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这还不够。比较好的做法是,一方面把碘缺乏和碘过量的危险告诉公众,另一方面让市场上同时存在碘盐和无碘盐,让公众根据自身情况自己作出选择。陈祖培先生认为百姓有了选择权就会选择碘缺乏,我觉得这种担心是严重蔑视百姓智商,谁也不会傻到为了块儿八毛的一包盐就让自己变成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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