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这几日连续报道了有关部门整治“野钓”的新闻,说随着一些入滇河道变清,河里的鱼儿越来越多,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垂钓,但这些钓鱼爱好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今年5月出台的《昆明市河道管理规定》。
城市里允不允许“野钓”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我对新闻中将垂钓者比喻成“馋嘴猫”不能认同。我虽非钓鱼爱好者,却是一个喜欢观钓者,新闻中多次出现的大观河环西桥,是我骑单车上下班的必经之处,若不急着赶时间,我必定要停车驻足,观赏一番。桥上车水马龙,人声鼎沸,桥下却是别有一番景致——几个垂钓者安安静静地坐在那里,提起鱼竿时多半空空如也,间或钓起一条小鱼儿,却取下钩往河里一扔,重又甩竿放线,安坐不动。所谓钓翁之意不在鱼,在于一份淡泊宁静的心境。若想解馋,几百米远处就是新闻路菜市场,何必劳神费力端坐许久?
钓鱼是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情趣,于城市生活者而言更是一种难得的与自然亲近的方式。滇池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垂钓者缺乏保护滇池的意识和责任,我觉得这个“罪名”有点重了。从古至今,没听说钓鱼能把一条河或一个湖泊钓脏的,滇池被污染绝不是垂钓者的“功劳”,恰恰相反,正因为滇池被重度污染了,市民们一度失去了垂钓的乐趣。现在滇池治污初见成效,一些入滇河道变清了,正是市民们的“钓鱼权”回归之时。
当然,城市毕竟不同于乡村,水资源宝贵,河道里不多的鱼儿多为人工放养,以期收到治理水污染和维持生态平衡之功效,这也是许多城市出台“禁渔令”的初衷。于滇池治理而言,每一条入滇河道的水质状况都极为重要,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市民垂钓也在情理之中——大家都来钓,再多的鱼儿也不够,河里没有了鱼儿,水草就会疯长;再则,“野钓”的确也会造成一些轻度污染,比如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生活垃圾。
如果将钓鱼视为一种市民权利,则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这就需要在市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有市民建议划定免费垂钓区,我觉得不错,这也是许多城市通行的做法,即允许市民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限垂钓。这可能会加大管理成本,但比一禁了之要好得多。更何况一禁了之根本做不到——昆明入滇河道众多,不可能长期采取人盯人的“防守战术”,而且法律不支持对钓鱼者罚款,碰上钓瘾大的主儿,“禁渔令”也是一纸空文。
前面说过,钓鱼钓的是一种心情,这种好心情能否坚持到底也与垂钓者自身素质有关。还是在环西桥,某日黄昏,我亲眼见一垂钓者收竿而去,却将喝光的矿泉水瓶子弃于原地。一阵风起,空瓶子被吹入河中随波起伏,就如同一条翻着白眼的死鱼。那情景实在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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