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京华时报》报道说,西安、宝鸡和咸阳三地的市政府近期收到了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罚单,三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原因是这些城市的一些企业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
新闻中说,将环保罚单直接下达给市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显然,这是在肯定陕西此举具有某种开创性和正面价值。
宏观而言,上级环保部门给市政府开环保罚单的确有积极意义,环保出了问题拿政府开刀,这个思路完全正确——就道义而言我们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但逐利是企业的天性,赚钱为企业第一要务,政府才是受公民委托承担环保责任的正主儿,此其一;其二是,揆诸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尽管多是企业违法排污所致,但其中往往有政府失察甚至纵容的因素,也就是说,是“守夜人”没把好门,民众要问责,当然要先找政府。这就像小区里进了小偷,业主首先要问责物管。
但微观而言,给市政府开罚单这一刀切得不是地方,这就好比病根子找准了,却开错了药方。
从新闻中看,这一招有三重功效:一是经济制裁,让受罚的市政府“出血”,罚款用于渭河治污;二是惩前毖后,敦促政府部门汲取教训,转变发展观念——“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三是“不留情面”,让一些地方政府觉得没面子。比如西安,正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并号称要在10年内建成国际化大都市,这回上了环保黑名单,想必能知耻而后勇吧。
这些“药效”果真能实现吗?窃以为未必。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一家市政府而言是小意思,可能还不及一家污染企业一个月上缴的税收,市政府将这张罚单交给污染企业,相信后者会乖乖掏腰包,下次如有罚单,如法炮制就是了。就算市政府自己“出血”,那也是“取之于民”,为环境污染埋单的也是纳税人,市政府不会有“破财”的痛感。此外,用区区几十万元罚款治理一条大河,杯水车薪而已。
西安市副市长董军说:“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小小罚单似乎发挥了大作用,一下子让官员转变了发展观念,可这话听上去令人生疑。天天学习科学发展观转变不了观念,看着一条大河被污染转变不了观念,却被区区几十万元的罚单转变观念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在今天只是个常识,不需要一张罚单来“警示”,我们的官员还不至于这么没水平吧!
至于说环保罚单让一些地方政府丢了面子,就更可笑了。政府本身是一个机构,不存在面子问题,丢面子的应该是政府官员。进而言之,政府的责任其实是官员的责任,政府行为就是官员的行为,政府的环保工作没做好,说明某些政府官员的失职。可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失职官员承担责任,官儿照做,工资照拿。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中具体的责任人没有受到任何惩处,他们根本不会有痛感,罚单罚的是“政府的钱”,丢的是“政府的面子”,实际上相当于无人承担责任。一个人做错了事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怎能指望他下次不会重犯?
我们经常说问责政府,其实是要求问责政府官员。具体到环保问题上,仇和书记履新昆明之初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直指环保问责的要害: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开刀。以此观之,陕西给地方政府开环保罚单这一举措从目前看只具有象征意义,它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环境系政府责任所在,但问责的方向和力度尚有欠缺。将环保责任和官员的乌纱帽挂上钩,应该比给政府开罚单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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