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的打工群体中有一位方先生,从2004年起,他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被誉为“维权狂人”。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相关部门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的维权之旅。(浙江在线12月28日)
新闻报道中将方先生这种不断跳槽并将原东家告上法庭的维权方式称为“钓鱼式维权”,我觉得这是对方先生作为一名公民的亵渎。无论从哪个方面说,方先生的维权都与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不可同日而语——从行为方式看,“钓鱼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方先生的维权是因为企业违法在先,方先生本身并无任何违法之处;从社会效果看,“钓鱼执法”不仅粗暴侵犯了当事人利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序良俗,而方先生的行为看不出对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任何损害。
就像当初有人质疑王海打假的动机一样,方先生的维权方式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什么“恶意维权”,什么“过度维权”,无非是说他动机不纯,不老老实实打工挣钱,处心积虑专挑企业的刺儿,为个人牟取私利,良心大大的坏了。方先生辩解说,自2004年至今在已经结束的11起官司中,他共获得赔偿19000多元,“而现在服装厂一个小组长一年都有3万至4万元的收入。”
我觉得方先生完全没必要为自己辩解,别说他这些年来获得的赔偿远远抵不上打官司付出的成本,就算他靠状告企业发了财也无可厚非,只要他不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之举。
我们知道森林中树木长了虫子,啄木鸟就会前来扑食,因而此鸟有“森林医生”之美誉。啄木鸟吃虫子当然是为了填饱自己的肚子,而不是为了保护森林,但我们并不会因为它“动机不纯”而说它是只坏鸟,相反,啄木鸟是全世界公认的益鸟。对于方先生的维权行为也可作如是观——动机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啄”出了企业违法用工的“虫子”,因而于维护劳资关系的生态大有益处。
5年时间里,方先生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而且基本上都获得胜诉。由是观之,在方先生打过工的企业里“虫子”泛滥成灾,几乎是一“啄”一个准儿。我认为这才是最需要引起警惕和反思的,而不是去怀疑为什么“啄木鸟”如此勤劳。
我们的社会本不缺捉“虫子”的“职业啄木鸟”,比如政府的劳动执法部门、企业工会等。在正常“森林生态”中,这些“职业啄木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名正言顺地捉“虫子”,而不必有劳方先生这样的打工者冒着失业的风险将违法用工的企业告上法庭。从这些年媒体曝光的诸多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来看,无论是频频上演的“跳楼秀”,还是令人震惊的“开胸验肺”,“职业啄木鸟”们仿佛都睡着了。
新闻中有一位宁波的周法官认为,虽然不少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应平衡考量,“为打官司而去打工”这种行为有点过头。周法官的高论很令我惊讶: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之间存在矛盾吗?即便有矛盾,劳动者的就业、工资等基本生存权利也应优先于企业的发展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周法官的所谓“平衡考量”,只能理解为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可以牺牲员工利益。
从长远看,方先生的行为固然不应是劳动者维权的常态,而基于劳动者权益受损经常求告无门的现状,现阶段多几个方先生这样的“啄木鸟”也无不可,至少让一些不良企业主有所顾忌,干起缺德事来不至于太明目张胆,以免一不留神成为“啄木鸟”的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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