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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手机还应归还给学生权利

(2009-09-27 18:16:19)
标签:

教育

女生

报警

规则

权利

义务

阳奉阴违

公民

杂谈

分类: 时评

    南京市某职业高中一名16女生因为班主任老师拖了一会儿堂,并没收她的手机,竟然拨打110报警。这件事与广东佛山某中学“留发不留校”的校规一起,成为上周坊间热议的话题,央视、正义网等几家媒体还专门组织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讨论。
    央视的白岩松从这个案例中看到了“师道之不存久矣”的悲凉景象,他对当下不少学校师道尊严沦丧的现状表现出深切的忧虑,他还认为现在的孩子们盲目追求个性、自由、权利,规则意识太差。
    教师节刚过,最近关于“师道”的话题很热。日前教育部出台规定,明确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当时笔者也曾撰文评论此事,旗帜鲜明地表示“老师批评学生是天赋师权”。不过这一回,我却要为报警的学生说几句话。说实在的,我很佩服这名90后的女生,她在意识到自身权利受损时,知道诉诸法律和公权力,仅这一点,就比我们这些出生于六七十年代的人强多了。我上高中那儿会儿,在学校受了委屈会打电话报警吗?想都不敢想。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名女生选择报警的方式就毫无瑕疵,我认同的是她有一种希望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而这正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一。就报警这一行为本身而言,的确有待商榷——女生报警是因为她把老师当做了劫匪,抢了她的手机,而我们知道,老师没收学生东西的行为准确地说一种“代管”,这在特定情况下是被允许的。以我中小学时代屡试不爽的经验,课堂上被老师没收了“违禁品”,下课后找老师主动承认错误,多半会顺利索回,大不了就是挨一通训斥。
    在报警事件中,老师和学生都很委屈——班主任的确有重要班务要宣讲,并非无故拖堂,学生当此之际打手机,既是对老师不敬,也影响了其他学生听讲,报警更是公然挑衅;那名女生原以为会按时下课,刚好自己又有急事要办,没准儿校门口就有人等着,自然会心急如焚,这个时候打电话告知对方稍候,也在情理之中,没想到被老师没收了手机,自然是气不打一处来。
    所以,如果设身处地替双方着想,这件事很难分出个是非曲直,更难以从法律上评判对错,警察赶到后也束手无策,只好又将皮球踢回了学校。换言之,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教育管理问题。
    这件事的起因是班主任拖堂。上课时间可视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一种约定,从理论上说老师应遵守按时下课的规定,不能占用学生的课余时间,但现实中老师利用一点课余时间交代班务也是约定俗成,可视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规则不被遵守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有人恶意违反规则,二是规则本身有问题,真正需要重视的后一种情形。老师拖堂交代班务虽是约定俗成,但并非天经地义,尤其是,这种做法并未事先取得学生的认可和谅解。学校和老师可以制定校规和班规,但有一个前提,这些规则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并取得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同,不能是我说什么就是什么,你只能照办。在这一事件中,班主任拖堂既未与学生商议,也未事先声明,引发冲突几乎是必然的。
    广东佛山的“留发不留校”事件也可作如是观——学校可以就学生仪容仪表作出规定,但留什么样的头发,学生应有发言权,应有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十多岁的孩子正处于自身权利觉醒的阶段,学校不能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就“代办”他们的权利,一味要求他们遵守单方面制定出来的规定。无权利则无义务,很多时候孩子们的所谓逆反心理都是这样生成的——这条规矩跟我没关系,我为什么要遵守?从人性角度而言,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遵守起来比较自觉,否定别人容易,否定自己难。
    回到前面的话题,我之所以佩服那名报警女生,是因为我自己在这方面有欠缺,我认为这个问题严重。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要守规矩,一个好学生的评判标准除了学习成绩,就是看他听不听话。其结果是,我的学生时代成了这样一个人——表面上看对老师俯首贴耳,唯命是从,实则“蔫坏”,如果老师上课没收了我的东西,我会在半夜去砸他们家的窗户。这种人格分裂的倾向到现在也没能完全根治,以至于阳奉阴违成为我性格中的一部分。所以,“守规矩”培养不出来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要把下一代培养成为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知道尊重他人的公民,从现在开始就要赋予他们一些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在女生报警事件中,老师应该归还给学生的,绝不仅仅是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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