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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腐败”就是让老百姓当冤大头

(2009-08-05 01:05:1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检察日报》昨日报道说,今年6月29日因贪污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的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抛出了一个“温和腐败论”。他说:“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新闻图片中的赵仕永尽管身陷囹圄,但看上去文质彬彬,气度不凡,确有几分他自己宣称的“温和”的味道。
  赵仕永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大约是想说明腐败分子也是有区别的,像他这种“收钱办好事”的贪官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
  赵仕永的确做了不少好事,甚至可以说是一位有功之臣。新闻中说,赵仕永在为官的20多年里,为群众办了许多有益的事情,特别是在他担任麻栗坡县委书记不足6年的时间里,使麻栗坡县发生了较大变化,到2006年底,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麻栗坡县财政收入已跃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名。这些似乎都在印证,赵仕永“成绩是主要的”,即便有腐败问题,也是“温和”的。
  赵仕永说:“我不存在收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以此证明他“收钱办好事”的“温和腐败论”,但这个逻辑显然经不起现代民主政治的推敲。即使是一个再差劲的县委书记,为官一任也会做不少“好事”,比如修桥铺路、种树开矿等,但这些所谓“好事”说到底只是县委书记的分内之事,老百姓让你坐在这个位子上,拿钱供养着你,就是让你来做这些事的,不能因为你做了这些事,就可以索要或收受正常俸禄之外的好处费。
  赵仕永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企业,他认为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困难,收点钱是应该的。但他应该知道,企业之所以照章纳税,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购买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交税之外还要交好处费才能获得政府服务,那就相当于一样东西卖了两次,这样一来企业就成了冤大头——我们知道,企业的灰色运营成本是可以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产品质量和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转嫁的,最终的冤大头只能是老百姓。
  在现代契约社会,公民或企业已经用纳税的方式为“县委书记的职责”埋了单,而“收钱办好事”的实质是县委书记正常的履职行为变成了一种重复收费的商品,这既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更不符合为官者“利为民所谋”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所谓“温和腐败”实际上并不温和,甚至很霸道,根本不值得同情。
  这些年总能听到一些贪官语出惊人,比如广东省汕头市原副市长马红妹的“公仆吃穿用都应该是公家的”、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的“送礼是为重振天门雄风”等,现在又出了个“温和腐败”。这些奇谈怪论在法庭上不值一驳,只会徒增笑料。值得警惕的是,有些贪
腐行为尽管危害性巨大,但并未引起民众的深恶痛绝,以至于可以在一时一地畅行无阻。日前媒体报道山西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靠“勒索贪官”敛财过亿元,落马后甚至有当地民众称其为“劫官济贫的侠客”,依照赵仕永的“温和腐败”理论,此君也是在“收钱办好事”。不知同情穆新成的人想过没有,那些被穆新成勒索的贪官,他们行贿的钱又是从哪里来?同情这样的官儿,就是自己甘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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