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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弊端引发的人道悲剧

(2009-07-30 01:09:3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河南新密“开胸验肺”事件以一种快刀斩乱麻的态势画上了一个阶段性句号——继7月26日农民工张海超被确诊为尘肺病患者之后,7月28日郑州市市委、新密市市委分别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局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停职、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并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同一天,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就此事件作出重要批示:如此草菅人命、如此损害河南形象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
  28岁的农民工张海超以近两年时间、9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和一种近乎自残的方式,终于为自己赢来了迟到的正义。然而,我们很难为这样的“胜利”欢呼,不仅仅因为张海超的维权之路是何等艰难,也不仅仅因为他的“开胸验肺”是何等悲壮,还因为发生在张海超身上的人道悲剧绝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我们无法确定,张海超一个人的“胜利”可以避免类似“开胸验肺”的事件不再发生。
  据《潇湘晨报》昨日报道,湖南省耒阳县上百名赴深圳务工的风钻工人疑患尘肺病,而深圳有关方面表示,这些工人中只有不到10%可以被认定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对于不能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只能出于“人文关怀”给予一定补偿。多名耒阳患病民工对记者说:“如果没被认定为职业病,我们将效仿张海超,要求开胸验肺。”
  尘肺病是危害我国工人健康的最为严重的职业病,据相关统计,我国尘肺病患者及疑似病例高达近百万。医学资料显示,尘肺病是一种难以治愈的职业病,随着病情加重,患者的肺部将变得坚硬如石,最后窒息而亡。这种病每年杀死上万名在粉尘中工作过的中国工人,而他们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这些年轻力壮的农民兄弟当初带着致富的梦想来到城市,若干年后,他们只能带着一颗沾满粉尘的肺,回到家乡的小屋里静静等待死亡。
  我国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同时施行的还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但这两部法律法规并未给张海超们铺就一条平坦的维权之路。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及相关体检证明,这等于让用人单位“自证有罪”,是何其荒谬——如果杀人犯不承认自己杀了人,哪怕证据再确凿,法院也不能定罪,那还要警察干什么?尤其是,法律并未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此一来就将企业的责任完全寄托在它们的良心上,这显然是靠不住的。
  就在张海超“开胸验肺”、被北京及郑州多家医院确诊为尘肺病、“大量粉尘肉眼可见”的情况下,手握鉴定权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依然申明,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逼得张海超不得不准备第二次“开胸验肺”。我们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话语霸权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关机构在职业病鉴定方面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这样的绝对垄断难免产生腐败现象,比如与违规企业“合谋”——很难相信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在没有任何压力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会坚持错误结论并一意孤行,这不符合基本的常识和逻辑。我们尽可以抨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相关人员草菅人命、天理难容,但这样的人性之恶又何尝不是肇始于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呢?
  张海超很不幸,他被逼用“开胸验肺”这种惨烈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罹患尘肺病;张海超很“幸运”,他的“开胸验肺”换来了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以及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终于“苦尽甘来”。然而,如果每一个尘肺病患者都需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维权,这样的社会成本实在太高了。在严惩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开胸验肺”,修补制度漏洞,使之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张海超们提供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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